“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贷方设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第1题: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第2题: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第3题: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等科目。
A、营业外收入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C、其他应收款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第4题:
旅游企业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第5题: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第6题: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冲减()科目。
第7题: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第8题:
第9题:
处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方的是()
第10题:
“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企业采用差额征税,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应记入借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