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统考)

教育救济的前提是()A、义务得以履行B、权利受到损害C、弥补受损权利D、权利得以实现

题目

教育救济的前提是()

  • A、义务得以履行
  • B、权利受到损害
  • C、弥补受损权利
  • D、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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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

A.刑法

B.宪法

C.实体法

D.程序法


正确答案:D

第2题:

《物权法》关于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B.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C.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其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D.可以不放弃权利也可以不履行义务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门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3题: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A.教育行政相对人

B.学生

C.教师

D.学校


正确答案:A

第4题:

规定和保证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职责职权得以履行的法是实体法。

A

B



第5题:

法律救济的前提是( )

A. 义务得以履行
B. 权利受到损害
C. 弥补受损权利
D. 权利得以实现

答案:B
解析:

第6题:

关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B:业主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
C:业主放弃权利时可不承担义务
D: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答案:C
解析: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7题: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A:享有权利并应承担义务
B:放弃权利后可以不履行义务
C:不享有权利但应承担义务
D:享有权利可以不承担义务
E: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答案:A,E
解析: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8题:

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义务的联系是(  )。
A.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B.在权利受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C.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D.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可以相互转换


答案:B,C
解析:
【精解】A所表述的是法律责任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的关系,不符合本题要求。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转化。

第10题:

“权利的真正源泉在于义务。”这句话意味着()。

  • A、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
  • B、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
  • C、只有先实现权利然后才履行义务
  • D、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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