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会工作者

王某退役后,虽然自己已安置,但妻子没找到工作。王某离开军队感到很失落,对自己的新工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所在的城市也很陌生。下列选项不是社工者需要提供的服务是()A、心理辅导B、信息咨询C、就业培训D、代向民政机构反映王某对自己生活认识

题目

王某退役后,虽然自己已安置,但妻子没找到工作。王某离开军队感到很失落,对自己的新工作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对所在的城市也很陌生。下列选项不是社工者需要提供的服务是()

  • A、心理辅导
  • B、信息咨询
  • C、就业培训
  • D、代向民政机构反映王某对自己生活认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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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下列都健在的近亲属中,不享有继承权的是( )。

A.王某的父亲 B.王某的女儿 C.王某的妻子 D.王某的哥哥


正确答案:D

第2题:

李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死亡给付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但并未指定其妻子的具体姓名,投保一年后李某与其妻子王某离婚,并在次年与张某再婚,李某死亡后,其受益人应为()。

A、王某

B、张某

C、李某的子女

D、李某的法定继承人


答案:B

第3题:

38岁的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服刑5年。王某入狱后,妻子与他离婚。最近王某被假释出狱,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王某出狱后发现前妻已卖掉原先的住房,带着儿子回了娘家,前妻拒绝王某与儿子见面。王某只能与年迈多病的母亲住在一起,生活十分窘迫。在找工作屡遭失败后,王某对社区矫正的监管措施产生了抵触情绪。根据有重点、分步骤地制订矫正工作计划的原则,社会工作者当前首要的介人行动目标应是( )。

A.宣讲社会矫正的意义,使王某提高认识,服从监管

B.安排王某参加就业培训。实现成功就业

C.协助王某获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维持基本生活

D.做王某前妻和儿子的工作,建立其父子联系


正确答案:A

第4题:

王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至今已经5年。王某的子女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开始继承遗产。但是王某的妻子孙某不同意宣告王某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王某失踪。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王某的子女若打算宣告王某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法院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C: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D: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某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王某财产的代管人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王某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王某的子女,不得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王某失踪。选项B正确,而选项C错误。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选项D错误。@##

第5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5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0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故王某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该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王某之子甲先于王某死亡,故甲的女儿丙有权代位继承遗产。该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对王某夫妇未尽赡养义务,故乙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王某是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在其创作一部历史人物的传记时不幸患眼疾失明,王某的妻子在其失明后根据王某的口述完成了作品的创作。传记文学的著作权属于()

A.王某

B.王某的妻子

C.王某和王某的妻子

D.王某或王某的妻子


参考答案:A

第7题:

  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8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3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

A.乙和丙

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

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参考答案:C

  【解析】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本题中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因此甲的晚辈直系血亲即丙有权代替甲继承王某的遗产。同时,王某的妻子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由于乙未对公婆尽到赡养义务,因此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故本题中有权继承王某遗产的是王某的妻子和丙

第8题: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张某家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张某将李某打伤。事后,张某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原告拒付。据此,张某所在地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张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张某送进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张某不服,其妻子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妻子无权起诉

B.王某的妻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C.王某的妻子有权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D.王某的妻子既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C项正确。在这里王某的妻子本身并不具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她只能以王莱的名义起诉。

第9题:

甲以杀意猛砍王某数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甲意图分尸,回到现场,见王某尚未死亡。王某对甲说:“我死了不要紧,但你也避免不了吃枪子。”甲感到惧怕,赶紧将王某送到医院。王某虽受重伤,但经抢救得以保命。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对甲意图分尸的行为,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B.甲已离开犯罪现场2小时,但王某尚未死亡,故意杀人尚未既遂,此时救助王某的行为可成立犯罪中止
C.王某系惧怕被判处死刑,才救助王某,但这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D.如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那么因造成了损害,对甲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对甲意图分尸的行为,一方面,甲尚未着手分尸;另一方面,甲后来主动放弃杀人与分尸,故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A项正确。对于B项,一般认为犯罪已经呈现结局形态,故甲救助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既然王某尚未死亡,故意杀人尚未既遂,就不能说故意杀人罪已经呈现终局性。在能够避免王某死亡的前提下,甲主动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B项正确。王某系惧怕被判处死刑,才救助王某。但这属于动机问题,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C项正确。因为王某受到重伤,故甲的行为属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对其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D项正确。

第10题:

案例:
王某,35岁,已婚,在东莞某工厂上班已有10年,有一个8岁的儿子,在四川老家由父母看护,妻子跟随王某从老家出来,在同一家工厂工作。夫妻虽同在一个工厂上班,但却是住各自的宿舍。平日里,小两口会因为小事情而斗嘴,但关系还算融洽。可最近王某发现妻子有些行为比较奇怪,会经常接听陌生人的电话,还会经常删除手机里面的短信。通过一段时间的仔细观察,王某发现妻子与某一车间工人走得比较近,行为举止也较为亲密,于是怀疑妻子有了第三者。一天晚上,王某偷偷跟着妻子,直到妻子进了宿舍,却忽然听见宿舍里有男人的声音,随即叫开门,过了一会妻子才打开。进去后王某发现妻子衣衫不整,并且在厕所里发现了那个工人。王某当时十分气愤,随后妻子跪在地上保证和那位工人断绝关系,但被王某拒绝了。
经过此事件后,王某对妻子已经没有了信任感,而且自己感到十分焦虑。王某深知自己十分爱妻子,想继续维持这段婚姻,也尝试和妻子交谈,但每次都谈得不深入,效果不好。王某还曾采取过跟随妻子上班、跟踪监视、不定时打电话等方式,甚至有时候在上班过程中偷偷到车间观察妻子与那个工人的行为。这些措施和行为反而使得夫妻关系更加紧张。晚上为了防止妻子趁自己睡着偷偷跑出去,王某竟然连续几天晚上不时到妻子宿舍 “查岗”,导致没有睡好觉。王某感到自己精神紧张,严重影响了个人的工作与家庭生活,于是主动找到企业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案主主要面临哪些问题?
2.假如你是这位接案的企业社会工作者,准备进行干预的目标主要有哪些?
3.你在介入时,会采取怎样的介入策略?


答案:
解析:
1.上述案例中,案主的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 (1)情绪和心理方面的困难。由于在婚姻关系中遭遇打击,案主面临较大的精神压力,多疑,猜忌,失眠,情绪低落,尤其在事情发生后,情绪波动较大,经常感到精神紧张。
(2)行为方面的困难。案主发现妻子出轨后,对妻子爱恨交加,变得十分敏感,猜忌心重,甚至跟踪、监视妻子和那个工人的行为。
(3)婚姻关系存在困难。由于妻子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危机。
2.针对上述困难,企业社会工作者可以介入的目标有:
(1)介入职工情绪管理。通过对案主的危机介入,为其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缓解情绪困扰,正视婚姻危机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增强面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2)介入夫妻关系协调。通过对案主夫妻关系的调解,使夫妻之间发生的矛盾、冲突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协商和解决。
(3)介入职工的工作生活平衡。通过向企业申请夫妻合住宿舍,让案主及其妻子不再 “两地分居”,营造便于沟通和交流的环境。
3.针对上述介入的目标,企业社会工作者可以采取的介入策略有:
(1)开展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个案工作。具体包括:与案主建立专业的关系,给予其情感支持,通过心理辅导处理不良情绪,协助其掌握情绪管理的技巧,调整好心态,积极工作。
在具体的个案工作介入模式上,可以选择理性情绪疗法帮助案主管理情绪和改变行为。案主在经历了妻子出轨事件后,虽然妻子已经知道错了,但是由于案主对妻子产生了 “以后再也不能信任她了”的不合理信念,担心妻子会再次出轨,因此导致了查岗、跟踪等不合理的行为。这样一方面容易引起妻子的不满,另一方面这种焦虑的情绪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婚姻关系的紧张,影响到案主个人和家庭生活,反而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婚姻。
社会工作者可以引导案主换位思考,协助其分析先前采取的措施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以及与期望的后果的偏差等,让案主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社会工作者要进一步了解案主的情绪和需求,根据案主具体的情况和需求,与案主一起制订服务方案,协助案主明确目标 ——维护婚姻的稳定,加强情绪管理。
(2)开展家庭问题的个案工作。社会工作者协助案主增进夫妻间的感情,重新建立夫妻间的信任感,维护婚姻稳定。还要鼓励案主与妻子沟通,协助案主制订与妻子谈话的方案和技巧,以及在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案主与妻子关系的改善,维护案主婚姻的稳定。
(3)推荐案主参加支持与减压小组。利用小组工作方法,加强案主与朋辈群体的沟通,让案主在小组中发泄情绪与压力,获得彼此的支持,增强正向动机和能量。
(4)寻求企业的资源支持。通过向企业申请夫妻合住宿舍,让案主及其妻子不再 “两地分居”,营造便于沟通和交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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