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社会现实,论述中国新型社会保险体系的特点。
第1题:
中国会计实务体系有如下几个特征:
1.权威性。会计规范作为评价会计行为合理、合法的有效标准,必然具有充分的影响力和威望,能够便会计人员予以信从,而不管这种承认是自发的还是强制的,也不管这种规范是成文的还是惯例性的,通过这种标准,让人明白哪些行为是符合规范的,哪些行为是不符合规范的。权威性可以来自于会计规范的制定机关,如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也可以来自社会性的广泛支持。
2.科学性和客观性,科学性是指会计规范体系能够体现会计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内在要求。客观性是指会计规范体系是会计规律与会计所处的客观环境、条件的有机结合,在体现高度科学性的同时具有可操作性。
3.统一性。会计规范体系在一定范围之内是统一的,适用的对象不是针对具体和特定的某一单位、某一企业,而是广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不是针对某一具体和特定的业务,而是适用于任何会计行为。
4.相对稳定性。会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会计规范体系在一定时期、一定客观环境下是相对稳定的,但并不是一成不变,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一些会计规范可能不再适宜,或变得过时而予以修正甚至放弃,而一些新的会计规范逐渐被建立、被接受。
第2题:
第3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主要法律部门构成。包括:(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民法部门;(4)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部门;(7)环境法部门;(8)刑法部门;(9)诉讼法部门;(10)军事法部门。
其特点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以大陆为主体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香港、澳门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存在,而不是“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中主体部分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大陆是国家的主体部分,代表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行于大陆地区,占主导地位;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仅在有少数人口的局部地区实行,其法律制度只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又要受到大陆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种从属性表现在保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其独立性是相对的。但它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就使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第4题:
结合现实,论述如何构建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5题:
第6题:
论述中国宪法上平等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北大2012年研)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论述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特点。
第10题:
试评价现代化理论?请结合社会现实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