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会工作者

某女士朱某找到社区社会工作者小王求助。朱某讲到,她的丈夫向她提出离婚,理由是她不爱干净,不讲卫生,但朱某说,她丈夫每周末回家前,她肯定会把家里的里里外外都打扫一遍,她觉得已经非常干净了,但她丈夫回来后的第一件事情肯定是去打扫卫生,这让她也很受不了,觉得丈夫没有尊重她的劳动成果。针对这样的情况,社会工作者运用婚姻、家庭理论及相关的知识方法与夫妻各方单独会谈或联合会谈,帮助其澄清婚姻生活事件、探索自我心理与人格、分析影响婚姻关系的各种因素,并运用专业治疗方法进行介入,使朱某夫妻两人的关系有所缓解,社会工作者的

题目

某女士朱某找到社区社会工作者小王求助。朱某讲到,她的丈夫向她提出离婚,理由是她不爱干净,不讲卫生,但朱某说,她丈夫每周末回家前,她肯定会把家里的里里外外都打扫一遍,她觉得已经非常干净了,但她丈夫回来后的第一件事情肯定是去打扫卫生,这让她也很受不了,觉得丈夫没有尊重她的劳动成果。针对这样的情况,社会工作者运用婚姻、家庭理论及相关的知识方法与夫妻各方单独会谈或联合会谈,帮助其澄清婚姻生活事件、探索自我心理与人格、分析影响婚姻关系的各种因素,并运用专业治疗方法进行介入,使朱某夫妻两人的关系有所缓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是()。

  • A、解决特殊困难
  • B、婚姻关系辅导
  • C、代际冲突辅导
  • D、家庭暴力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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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妇女彭某到社区社会工作者这里求助,她的丈夫向她提出离婚,理由是她不爱干净,不讲卫生,但彭某说,她丈夫每周末回家前,她肯定会把家里的里里外外都打扫一遍,她觉得已经非常干净了,但她丈夫回来后的第一件事情肯定是去打扫卫生,这让她也很受不了,觉得丈夫没有尊重她的劳动成果。针对这样的情况,社会工作者运用婚姻、家庭理论及相关的知识方法与夫妻各方单独会谈或联合会谈,帮助其澄清婚姻生活事件、探索自我心理与人格、分析影响婚姻关系的各种因素,并运用专业治疗方法进行介人,使彭某夫妻两人的关系有所缓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是( )。

A.子女教育辅导

B.婚姻关系辅导

C.代际冲突辅导

D.家庭暴力介入

E.解决特殊困难


正确答案:B
社区社会工作者可以提供的家庭帮助包括:婚姻关系辅导、代际冲突辅导、家庭暴力介入、解决特殊困难、子女教育辅导。其中,婚姻关系辅导指的是:社会工作者运用婚姻、家庭理论及相关的知识方法与夫妻各方单独会谈或联合会谈,帮助其澄清婚姻生活事件、探索自我心理与人格、分析影响婚姻关系的各种因素,并运用专业治疗方法进行介人。
例如,要求夫妻双方角色互换、改变沟通方式、学习向对方表达关怀等。

第2题:

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A、C的说法是错误的,D的说法是正确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由此,B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调解行为属于不可诉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3题:

王女士的丈夫有发婚外情,常不回家,但又不想离婚。王女士十分痛苦,前来求助。社会工作者合适的处理是( )。

A.感受王女士的痛苦,陪同她一起哭泣

B.告知现代社会婚外情现象很普遍,不用太担心

C.讲某妇女离婚后生活更幸福的故事,引导王女士向她学习

D.倾听王女士诉说痛苦感觉,给予情感支持


正确答案:D

第4题:

李某,女,25岁,王某,男,23岁,李某和王某是好朋友。李某平时爱慕虚荣,但是家境一般,深感手头拮据。2010年4月1日,李某因手头紧,想去某棋牌室赌一把碰碰运气,结果果然赢了被害人朱某(女,24岁)5000元人民币。朱某说自己手头也紧,暂时没那么多钱,承诺过几天筹到钱就还李某所欠赌债,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同意。过后,李某多次找朱某索债,但是朱某一直借故推脱。李某找到王某,商议如何向朱某讨回赌债。王某建议,将朱某弄至王某所租的出租屋内,逼其还钱。于是,李某出面,于2010年5月1日将朱某约至王某的出租屋内,索要所欠赌债。朱某说手中没钱,李某说:“没钱你就别想走,可以打电话让你父母借。”朱某拒绝并欲离开,被王某制伏,关在出租屋内。2010年5月2日,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严厉训斥了王某。2010年5月3日,朱某借口给父母打电话让父母筹钱,趁机让父母报警。朱某的父亲报警后,2010年5月3日晚警察将朱某救出,并将李某和王某抓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
(1)李某和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中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作了如下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和王某事前共谋,并且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王某另外单独构成强奸罪。王某趁李某出去吃饭之机,不顾朱某反抗,强行和朱某发生了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强奸行为不能被非法拘禁行为所包含,应另定强奸罪。并且强奸行为是王某单独实施,李某并未参与,也不知情。李某吃饭回来后得知此事,还严厉训斥了王某,这也表明王某的强奸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违背了李某的意愿。因此王某单独构成强奸罪。  
(3)综上,对李某应以非法拘禁罪一罪定罪量刑。对王某应定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5题:

朱某与白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朱某与白某因倒垃圾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后被邻居拉开。朱某的丈夫庞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白某吵架,便拉起妻子找到白某进行辱骂,并捡起过道上的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朱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朱某乘白某不备,举起菜刀往白某背上、手上砍去,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系轻微伤。对朱某和其丈夫庞某的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应当对朱某进行处罚

B.只应当对庞某进行处罚

C.应当对朱某和庞某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D.庞某是教唆行为,对此应当按朱某的行为一并处罚


参考答案:D

第6题:

朱某与任某婚后感情不和,朱某经常打骂任某,任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朱某知道后对任某打骂更甚。审判人员对朱某进行严厉批评,并口头裁定在案件审理前朱某不得对任某进行打骂,且不得随意隐藏、转移、变更和毁损家里的财产。但朱某不但不停而且变本加厉。任某向法院求救,审判人员赶到任某处,指出其妨害民事诉讼的后果,但朱某不仅对法院审判人员进行谩骂,而且还当场对任某进行殴打。法院的法警上前阻止并宣布对朱某进行拘留。之后朱某表示认错悔改,法院便提前解除拘留。

问:

(1)法院对朱某的拘留是否正确?

(2)法院对朱某的拘留在程序上有何不妥?


正确答案:

(1)法院对朱某采取拘留措施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本案中,朱某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不听审判人员劝阻打骂原告的行为是发生在诉讼过程中,主观上亦是故意的,造成了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后果,因此对朱某采取强制措施是正确的。
(2)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应当用决定书。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拘留的,拘留后可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叫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民诉意见》第116条规定:“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民诉意见》第117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本案属情况紧急,可以对朱某立即采取拘留措施,但在拘留后,却并没有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是错误的。提前解除朱某的拘留,也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 行。本案朱某没有交公安机关看管,在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时,也没有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决定书。

第7题:

牛某与丈夫结婚10年,育有一儿一女。自结婚以来,其丈夫暴躁的脾气始终未改变,经常对牛某拳脚相加,牛某想过离婚,但是一看到一双可爱的儿女,她又动摇了。然而,她感觉身体已经无法承受住丈夫的暴打,该不该离婚,牛某自己也拿不定注意。于是,她找到社区社会工作者,希望社会工作者给她拿主意。接待牛某的社会工作者在听完牛某的陈述后,分析其个人及其家庭的处境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但并没有明确告知牛某该不该离婚。这里社会工作者严格遵循了( )。

A.尊重原则

B.个别化原则

C.自决原则

D.非批判原则


正确答案:C
社会工作价值观强调自我决定与知情同意。服务对象有权利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选择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在事关服务对象利益的决策中起到主导作用。如果服务对象没有能力进行选择和决策,社会工作者应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由他人代行选择和决策权。自决权是个人尊严的体现,除万不得已,即便是社会工作者出于好意,一般也不主张由社会工作者代替服务对象作决定,因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服务对象发展自尊和挖掘潜能。题干案例中社会工作者严格遵循了自决原则。

第8题:

吴某和朱某为同村村民,二人曾因为宅基地问题发生过纠纷,一直不和。一日二人又因为小事发生纠纷,朱某叫来丈夫将吴某打了一顿,吴某去医院检查后被鉴定为轻微伤,遂至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认为朱某及其丈夫的行为恶劣,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100元的决定,对朱某丈夫作出拘留5日的决定。本案中,派出所可以对朱某的丈夫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

第9题: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助理,在上任l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l0多万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关于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之问介绍行为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贿罪

B.行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斡旋受贿罪


正确答案:C
[考点]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斡旋受贿罪
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介绍行贿,张某本人不构成受贿罪,A项错误。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张某只是介绍行贿人向朱某行贿,并未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事后朱某给张某2万元作为酬劳,但并非张某介绍行贿时所图。因此,B项错误。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此行为依据《刑法》第388条规定,以受贿罪论处。因此,D项错误。故C项当选,依据《刑法》第392条规定,构成介绍贿赂罪。

第10题:

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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