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者

刘某,男,68岁,和老伴儿同住,主要靠平时做些小买卖和低保金来维持生活,有一儿子已成家。一天,在刘某开车载老伴儿去超市购物的途中,意外遭遇一场交通事故,老伴儿当场死亡,刘某大腿骨折,多处擦伤。老伴儿的去世使他的精神几近崩溃,脾气变得非常暴躁,这使得本已患有糖尿病的他更加消瘦,经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与外人交流,且时常自言自语"如果我不带着她去超市,就不会遭遇车祸,她也就不会死,还不如自己也死了算了"。儿子非常担心父亲,和妻子多次商量后将父亲接来与自己同住。刘某之前与儿媳有矛盾,同住后矛盾更加严重,因此儿媳

题目

刘某,男,68岁,和老伴儿同住,主要靠平时做些小买卖和低保金来维持生活,有一儿子已成家。一天,在刘某开车载老伴儿去超市购物的途中,意外遭遇一场交通事故,老伴儿当场死亡,刘某大腿骨折,多处擦伤。老伴儿的去世使他的精神几近崩溃,脾气变得非常暴躁,这使得本已患有糖尿病的他更加消瘦,经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与外人交流,且时常自言自语"如果我不带着她去超市,就不会遭遇车祸,她也就不会死,还不如自己也死了算了"。儿子非常担心父亲,和妻子多次商量后将父亲接来与自己同住。刘某之前与儿媳有矛盾,同住后矛盾更加严重,因此儿媳在对其照顾上也不够用心,甚至出现打骂的现象,儿子夹在中间很为难,家庭成员每天都是在吵闹声中生活,这严重影响了正在准备中考的贝贝(孙子),贝贝近来成绩很不稳定。刘某一直向邻居李某(一名刚退休女职工,中年丧偶,无儿无女)抱怨自己儿媳对自己如何不好,并倾诉其因老伴儿去世所产生的愧疚与焦虑,李某也时常安慰刘某。久而久之,刘李二人在一起生活。于是刘某便向儿子、儿媳表明了自己想重组家庭的想法,想找个人来照顾自己,自己现在存的钱加上李某的退休工资足够二人养老,并保证不会麻烦他们,但却遭到了儿子、儿媳的强烈反对,接下来的日子家里的争吵更加频繁,儿子很是无奈。经人介绍刘某来到了所在社区的"守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接待他的是社会工作者李颖。 问题:1.请结合以上案例界定刘某的需要。2.根据系统理论的观点,请结合案例指出与刘某案例有关的四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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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美国籍刘某和德国籍庙某均是我国某大学的留学生。刘某在美国、英国、加拿大均有住所。而庙某在德国、瑞士、英国均有住所。二人在华留学期间一直有矛盾,后来庙某将刘某打伤。刘某遂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庙某赔偿。下列关于本案适用法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中国法

B.可以适用刘某本国法美国法

C.可以适用当事人共同住所地英国法

D.如果当事人事后协议适用德国法,则本案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D
[考点] 侵权责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
[答案及解析] D。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题中当事人有共同的住所即英国,但该住所并不一定是经常居住地,实际上如果二人长期在华留学,经常居住地应当是中国。所以本案不适用英国法。A项说只能适用中国法,过于绝对,不选。C项无法律依据,不选。而D项中当事人事后选择适用德国法,则应当适用德国法,故D项正确。请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侵权责任这部分作了较大的变动,并且增加了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2题:

职工张某是你的好友。一次,你发现张某和另一个同事刘某把公司下脚料运到废品收购站变卖,显然,种种迹象表明他们是偷着干的。你平时不喜欢刘某,这时你会( )。
(A)不管是谁,都会举报
(B)只举报刘某,不举报张某
(C)考虑到如果举报了刘某就会牵涉到自己的好友,故而把此事隐瞒下来
(D)私下劝说张某下不为例


答案:A
解析:

第3题:

刘某从小被张某收养,刘某成年以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来和自己同住并悉心照顾。后张某及刘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则( )说法正确。

A.刘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B.刘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

C.刘某无权继承张某的财产

D.刘某有可能获得生父母的部分财产


正确答案:D

第4题:

老式轧机主要靠调整工的手艺和实践经验,新式轧机主要靠设计技术和制造精度来保证轧机的正常生产。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案例:
刘某,男,68岁,和老伴同住,主要靠平时做些小买卖和低保来维持生活,有一个已成家的儿子。一天,刘某开车载老伴去超市购物的途中遭遇意外交通事故,老伴当场死亡,刘某大腿骨折,多处擦伤。老伴的去世使刘某的精神几近崩溃,脾气变得非常暴躁,这使得本已患有糖尿病的他更加消瘦,经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与外人交流,且时常自言自语 “如果我不带着她去超市,就不会遭遇车祸,她也就不会死,还不如自己也死了算了”。儿子非常担心父亲,和妻子多次商量后将父亲接来与自己同住。
刘某之前与儿媳有矛盾,同住后矛盾更加严重,因此儿媳在对其照顾上也不够用心,甚至出现打骂的现象,儿子夹在中间很为难,家庭成员每天都是在吵闹声中度过,这严重影响了正在准备中考的贝贝(孙子),贝贝近来成绩很不稳定。刘某一直向邻居李某(一名刚退休女职工,中年丧偶,无儿无女)抱怨自己儿媳对自己如何不好,并倾诉其因老伴去世所产生的愧疚与焦虑,李某也时常安慰刘某。久而久之,刘李二人想在一起生活。于是刘某向儿子、儿媳表明了自己想重组家庭的想法,想找个人来照顾自己,自己现在存的钱加上李某的退休工资足够二人养老,并保证不会麻烦他们,但是遭到了儿子、儿媳的强烈反对,接下来的日子家里的争吵更加频繁,儿子很是无奈。经人介绍,刘某的儿子来到所在社区的 “守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接待他的是社会工作者李颖。
问题:
1.请结合以上案例界定刘某的需要。
2.根据系统理论的观点,请结合案例指出与刘某案例有关的四大系统。


答案:
解析:
1.服务对象刘某现在的需要主要有: (1)健康维护的需要。老年期是疾病多发期,健康维护是老年人最为关注和渴望满足的需要。老年人需要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获得适宜的生活照顾,并得到康复服务。案例中的刘某患有糖尿病,发生过大腿骨折,健康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需要健康维护,并且需要得到较好的生活照顾。
(2)经济保障的需要。在传统社会中,老年人依靠子女提供经济供养;但在现代社会中,老年人需要通过领取退休金、养老保险等途径来得到赡养,从而获得经济方面的保障。案例中刘某主要通过自己做些小买卖和低保来获得经济方面的保障,但现在由于大腿骨折,影响了自己的小生意,完全靠低保维持生活,需要经济的支持。
(3)婚姻家庭的需要。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是所有人追求的目标,老年人也有维持和向往美好婚姻家庭生活的需要和权利。伴侣和家庭的支持对老年人具有重大意义。案例中刘某因老伴去世倍感孤独,因此想重新追求婚姻家庭生活,符合老年人的正常需要,但遭遇子女的横加干涉。
2.依据系统理论,可以把助人历程中相关的部分分为四个系统:
(1)改变媒介系统。所谓 “改变媒介”是指受雇于政府、非营利机构、组织和社区中的社会工作者,是“有计划变迁”的具体操作者,在“问题一解决”的改变过程中是促使服务对象发生改变的媒介。案例中刘某的改变媒介系统是“守望”机构的李颖,那么李颖的专业技能、价值取向及人格特征都将影响对刘某的帮助,而“守望”机构的价值理念、服务范围、机构文化等也会对助人历程有影响。这些都需要接案社会工作者有所考虑。
(2)服务对象系统。服务对象系统是指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也是社会工作服务的直接受益人。服务对象系统可以是个人、家庭、团体、组织或社区。服务对象系统包括前来求助的已经使用服务的现实服务对象,以及还没有接受服务但未来有可能使用服务的潜在的服务对象。本案例中,刘某的儿子来机构求助,并与社会工作者进行了面谈,属于现实服务对象,而刘某虽然还没有来机构,但未来会是服务的受益人,因此是潜在的服务对象。
(3)目标系统。为了达到改变服务对象系统的目的需要改变和影响的系统即是 “目标系统”。案例中,为了帮助解决刘某家庭的问题,刘某及其儿子、儿媳和孙子都需要某些方面的调整和改变,这些都是社会目标系统。
(4)行动系统。行动系统是指那些与社会工作者一起努力,实现改变目标的人,是社会工作者的合作者。为了实现与服务对象的协议,帮助服务对象达到改变的目标,社会工作者要进行各种努力,调动各种资源。本案例中的目标系统,从另一个角度看,有可能成为行动系统。

第6题:

E.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主要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中高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主要靠市场来解决。( )


正确答案:√
E(×)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实际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办法解决,高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主要靠市场来解决。

第7题:

村民刘男因病于2004年6月7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屋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一份交给了侄女。刘男死亡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2004年8月10日,刘男的哥哥将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侄女刘女召集在一起商量遗产分割的事情。在商讨过程中,刘男的父母自愿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刘小男和刘小女、侄女刘女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根据案情,案中哪些人对刘男的遗产有继承权?

A:刘男的父母
B:刘小男
C:刘小女
D:刘女

答案:B,C
解析:
被继承人刘男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刘女是刘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是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于刘男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刘男的父母对刘男的遗产就不享有继承权了。而刘小男、刘小女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则依法应视为接受继承。刘女作为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其应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如果接受遗产必须积极地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由于刘女没有作任何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因此,刘男的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应由刘小男和刘小女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法继承。

第8题:

何某和蔡某系银行营业所会计、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为私营业主刘某个人账户空存24万元,由刘某利用该账户24万元进行验资注册私人公司。试问本案中,蔡某、何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 )

A.何某和蔡某构成贪污罪,刘某不构成犯罪

B.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刘某属于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何某和蔡某构成挪用资金罪,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D.何某和蔡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刘某构成虚假出资罪


正确答案:B

第9题:

零压保护和欠压保护主要靠()来实现。
主接触器

第10题:

A血型的人最突出的特点是()。

  • A、平时多虑,危时冷静
  • B、一切按兴趣来
  • C、特别善于突击性学习
  • D、擅长做小买卖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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