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社会工作者

李宇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李宇的试用期不能超过()。A、2个月B、3个月C、5个月D、6个月

题目

李宇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李宇的试用期不能超过()。

  • A、2个月
  • B、3个月
  • C、5个月
  • D、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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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2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第2题:

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为期两年半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与王某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第3题:

李宇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李宇的试用期不能超过( )。

A.2个月
B.3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故D是正确的。

第4题:

共用题干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其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半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的问题

答案:C
解析: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李某3月1日被招入公司,所以3月31日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5题:

共用题干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其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半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李某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应自2012年3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B:公司是否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无须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C:只要李某提出要求,公司就应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D:公司应当自2012年4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答案:D
解析: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李某3月1日被招入公司,所以3月31日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6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错误的是( )。

A: 赵某与应聘公司协商一致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钱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孙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九年。
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与孙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李某与某公司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李某提出续订时,
公司无理由拒绝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D项,“公司无理由拒绝”是错误的。

第7题:

共用题干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一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公司与李某订立书而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与李某必须在2012年2月28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C:公司与李某应当在2012年3月31日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D:公司与李某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即在2012年3月31日前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公司应当自2012年4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同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至2012年3月20日,属于在一个月内,如果公司此时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要给予李某经济补偿,取决于终止劳动关系是由谁提出的、何时提出的、怎样提出的,以及公司是否提出过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和提出时的日期。A项和D项均未表明前提条件,所以不正确。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即2012年3月31日前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愿意补签,则公司可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尽管没有列举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第38条第1款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款项,也未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排除在外。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故C项正确。

第8题:

(2015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做法,错误的是(  )。

A.赵某与应聘公司协商一致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钱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与该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孙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九年。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与孙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李某与某公司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李某提出续订时,公司无理由拒绝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D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D项,“公司无理由拒绝”是错误的。

第9题:

共用题干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一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B:因李某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公司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C: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D:只要公司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就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答案: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即在2012年3月31日前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公司应当自2012年4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同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至2012年3月20日,属于在一个月内,如果公司此时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要给予李某经济补偿,取决于终止劳动关系是由谁提出的、何时提出的、怎样提出的,以及公司是否提出过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和提出时的日期。A项和D项均未表明前提条件,所以不正确。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即2012年3月31日前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愿意补签,则公司可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尽管没有列举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第38条第1款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款项,也未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排除在外。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故C项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职工李某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时,公司忘了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普查时,才发现与李某漏签了劳动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另一倍工资,否则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因李某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李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李某收到书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给予其经济补偿、但公司予以拒绝一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随时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B:公司不得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C:公司如在2012年3月20日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
D:公司与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终止劳动关系问题

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即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不仅应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即在2012年3月31日前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还应承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公司应当自2012年4月1日起向李某支付两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同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李某于2012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至2012年3月20日,属于在一个月内,如果公司此时书面通知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分三种情形予以明确规定:①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公司与李某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要给予李某经济补偿,取决于终止劳动关系是由谁提出的、何时提出的、怎样提出的,以及公司是否提出过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和提出时的日期。A项和D项均未表明前提条件,所以不正确。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内,即2012年3月31日前提出要与李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李某不愿意补签,则公司可书面通知李某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无须给予李某经济补偿(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尽管没有列举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第38条第1款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款项,也未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排除在外。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因公司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李某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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