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考试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例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问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题目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 B、一层住户甲对三层、四层问的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的同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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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C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往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据此可知,该住宅楼外墙属于公共部分,归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因此,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故A项正确。而三、四层间的楼板是属于区分所有人单独享有所有权的部分,一层住户对其不享有权利。故B项正确。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区分所有部分不属于共有,而是由区分所有人独立享有所有权。所以,甲出卖其独立所有的住宅,无须经过其他住户的同意,其他住户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项错误。该住宅楼顶楼部分和无特别约定应当属于公共部分,而且在顶楼建花圃也可能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所以依照上述规定,应当征得其他住户的同意,因此D项正确。所以,选择C项。

第2题: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乙基于共有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丙基于承担关系享有优先购买权。丁虽然与甲、乙无直接合同上的关系,但是,法律之所以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项权利,就是为了对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的利益予以保护,所一以,实际承租房屋的丁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答案是C。

第3题:

某企业有四个岗位利用成对排列法进行排列,结果是丁高于甲、乙、丙;乙低于甲、丙、丁;丙高于乙,但低于甲、丁,甲、乙、丙、丁的岗位评价由高至低是()。

A 乙甲丙丁

B 丙甲乙丁

C 甲乙丙丁

D 丁甲丙乙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答案:B,C
解析:
选项 A 错误。《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乙,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选项 B 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本题中,乙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按份共有人之外的人戊,其他按份共有人31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 C 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据此可知,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可以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 D 错误。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5题:

甲公司以一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住宅楼,由丙公司承建。甲公司在取得预售许可后与丁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丁交付了80%的购房款。现住宅楼已竣工验收,但甲公司未能按期偿还乙银行借款,并欠付丙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乙银行和丙公司同时主张权利,法院拍卖了该住宅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银行对该住宅楼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C.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

D.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答案:A,C,D
解析:
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本题中,甲公司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时,土地上尚未附着住宅楼。因此,乙银行仅对该建设用地享有抵押权。选项 C 正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选项 D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32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本题中,丁已经交付 80%的购房款,因此丙公司对该住宅楼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丁对其所购商品房的权利。

第6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正确答案:C
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第7题:

甲与乙共有1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第8题:

甲与乙共有一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BCD
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故ABC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第9题:

甲与乙共有1匹马,甲享有40%的份额, 乙享有60%的份额。在共有期间,该马租赁给丙使 用,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和其弟丁均主张优 先购买权,且所出条件相同。下列表述错误的 是:()
A.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丁的优先购买权
B.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丁的优先购买权
C. 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乙、丙的优先购买权
D.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D
解析:
。共有人乙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丙和 其弟丁均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他们的优先购买权仅限 于房屋,故ABCD项错误。

第10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C
解析:
由于外墙属于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应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三、四层间楼板只能由三、四层住户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各自的专有部分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其他人不存在共有关系,因此也无优先购买权的存在。楼顶属共有部分,应由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决定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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