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但可以加重丙的刑罚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能加重丙的刑罚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但可以改变罪名D、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也不得改变罪名

题目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乙、丙的量刑均过轻,且应定抢劫罪,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 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但可以加重丙的刑罚
  • 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能加重丙的刑罚
  • 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但可以改变罪名
  • D、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也不得改变罪名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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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正确的是:( )

A.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一审判决的义务分担不服提起上诉,但不涉及原告的利益,乙和原告均为被上诉人

C.丙和丁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丙不服一审判决关于丙、丁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提起上诉,丁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张某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是被上诉人,共同原告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正确答案:C
C。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A选项不正确。《民诉意见》第177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出了上诉,丙未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量刑过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得加重丙的刑罚,但是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可以加重刑罚。

B.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的刑罚,也不得加重丙的刑罚,即使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也不可以加重刑罚。

C.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乙、丙的刑罚,可以改变罪名,也可以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

D.二审法院不得加重甲的刑罚,因为上诉不加刑,但是可以加重丙的刑罚,因为并没有上诉。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选项B,根据刑诉法第 222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知,选项B错误,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可以加重刑罚。选项C上诉不加刑不可以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选项D中,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相关考点梳理】司法考试中,上诉不加刑是重点要点,需要掌握: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4)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5)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6)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7)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8)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9)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属于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题中,选项A、B矛盾,对于题干中出现矛盾的选项,答案一般情况下就在二者之间选一个。

第3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拒绝还款,乙将甲和丙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当由甲先履行债务,因而提起上诉。问:本案应当如何确定被上诉人

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D

   【解析】《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77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故D对。

 

第4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案件中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便不能上诉。本题中,乙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所以乙不能上诉。丙是上诉人,丙的上诉对甲是不利的,则甲是被上诉人;丙的上诉并没有造成对乙的不利,故乙不是被上诉人。综上所述,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第5题:

甲、乙与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合租丙的一套三室一厅住房,因丙未能按时向甲与乙交付承租的房屋,甲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因为该申请撤诉行为未经过乙的同意
B:甲因生病暂时无法参加诉讼,但乙可以继续进行诉讼
C: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甲不服提出上诉,该上诉行为经乙同意对其发生效力
D:甲不得单方与丙和解,因为甲与乙是共同原告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详解: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但是,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如果上诉后为不可分之诉,不管其他诉讼人是否承认该诉讼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所以,未经乙的同意,甲不能撤诉,A项正确。甲的上诉行为对乙发生效力,C项不正确。甲的和解行为只有经过乙的承认才对其发生效力,D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故B项不正确。因此:本题答案应为B、C、D三项。

第6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在债权到期后,甲拒绝还债,乙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由甲履行债务。试问丙若以此为由提起上诉,应如何确定被上诉人?( )

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正确答案:B
B。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的规定,不同上诉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方法是:“诉谁列谁,其他人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第7题:

在下列各项诉讼中,当事人提起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错误的是:()

A.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甲不服一审判决关于甲、乙之间赔偿金额的分配方案,但对原审被告丙没有意见,提起上诉,乙为被上诉人,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甲和乙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甲对与原审原告丙权利义务关系分担有意见,但不涉及乙的利益,列丙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是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之一,因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提起上诉,原审被告和共同原告都是本案的上诉人
D.原告甲、被告乙、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甲为上诉人,乙、丙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考查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只要提起上诉的均须列为上诉人,上诉案件可以没有被上诉人,故D选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77条对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此也可以选出正确答案。

第8题:

甲向乙借款1万元,丙作保证人,在债权到期后,甲拒绝还债,已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1万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由甲履行债务,试问丙若以此为由提起上诉,应如何确定被上诉人()

A.以已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地位列明

C.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D.上述3种方式均可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当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要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案案情比较复杂,将其中的法律关系梳理为:甲为原告,丙为被告,乙为无独三(道理很简单,从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即可看出,乙是无独三,因为有独三只能以自己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加,故法院依法追加的第三人乙只能是无独三,不可能是有独三);一审判决被告丙向原告甲支付10万元。首先,一审判决无独三乙不承担责任,故乙不能上诉,B、C选项错误,且可以看出其考点在于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有权上诉,而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无权上诉。关于被上诉人,需要结合一审判决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一审判决丙向甲支付10万元,丙上诉主张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实则是希望通过否定甲对乙的债权而改判为自己不向甲支付一审判决确定的10万元,故其仅仅是对自己与原告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不服,而不涉及自己与无独三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应当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照原审无独三的地位列明,所以D选项错误,A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

第10题:

甲、乙、丙、丁都承租戊的房屋,均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未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无需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C: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D:上述3种方式均可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诉讼的上诉。详解: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就法院对自己与对方当事人所作的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的,该上诉行为只对自己有效,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并不是第二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所以,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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