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题目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乙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因电热毯漏电导致房屋着火,造成6000元的损失,同时张某也被烧伤致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张某有权要求甲商场承担产品责任
  • B、张某有权要求乙厂承担合同责任
  • C、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D、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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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从喜乐商场购买一个电褥子,该电褥子生产厂家为家家电器厂。因该电褥子质量问题,漏电导致甲住院治疗。后甲提起诉讼,则( )。

A.甲有权请求喜乐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B.甲有权在请求喜乐商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中选择其一

C.甲有权要求家家电器厂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D.甲有权同时请求喜乐商场和家家电器厂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久隆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王某在出差到乙县时从久隆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王某的房屋。王某提起了侵权损害之诉。下列法院对该纠纷不享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C
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甲县电热毯厂、乙县昌盛贸易公司,侵权行为地为丁县。

第3题:

甲购买一电热毯,某日使用时,该电热毯突然起火,将甲的女儿烧死。经查,起火原因为该电热毯存在质量缺陷。其制造商为乙,销售商为丁,丙保险公司为该类电热毯均承保质量责任险。本案中,甲可以获得救济的途径包括:

A.可要求乙和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

C.乙被提起诉讼而支付的诉讼费用由丙公司承担

D.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正确答案:ABC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知A项正确;《保险法》第50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第51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由以上两条规定可知B、C选项正确;甲若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则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D项不正确。

第4题:

暖日制造厂是一家生产电热毯的企业,公司的盈亏平衡点是年销售20,000床电热毯,2008年公司一共销售了25,000床电热毯,暖日制造厂的安全边际为()床电热毯。

  • A、20,000
  • B、25,000
  • C、5,000
  • D、45,000

正确答案:C

第5题: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答案:A,B,D
解析: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答案为ABD(丙县并非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地点,不是“产品销售地”)。

第6题: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正确答案:ABD
【考点】  侵权纠纷的管辖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及《民事诉讼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民事诉讼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张三既可以以产品的生产者甲县电热毯厂为被告请求赔偿,也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乙县昌盛贸易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在本题中,产品制造地在甲县、产品销售地在乙县、侵权行为地在丁县、被告住所地可能是甲县也可能是乙县。因此,甲县、乙县、丁县法院对该侵权纠纷有管辖权。选项ABD均为正确。丙县是电热毯厂与昌盛贸易公司的电热毯买卖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9条的规定,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案件,管辖法院包括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而没有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丙县法院对该纠纷不具有管辖权。选项C是错误的。

第7题:

消费者张某在乙商店购买了甲厂生产的电热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线短路现象,造成张某全身大面积烧伤,花费医疗费10万元,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就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要求乙商店承担违约责任

B.甲厂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C.如果张某对甲厂提起侵权诉讼,由甲厂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D.甲对张某的侵权行为是特殊侵权行为

E.张某向甲厂主张侵权赔偿,甲厂就张某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侵权行为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甲厂是电热毯的生产厂家,该电热毯因短路造成了张某的人身伤害,甲厂应该承担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张某的实际损害事实需要由张某自己承担举证责任。

第8题:

甲从乙商场购买一袋丙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经查,该批罐头系由乙商场委托丁公司运回,由于丁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罐头变质,则甲有权向誰请求赔偿?()

A.乙商场或丙厂

B.乙商场或丁公司

C.丁公司或丙厂

D.乙商场、丙厂或丁公司


参考答案:A

第9题: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 所生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 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 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f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 于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3 ~46条

第10题:

李某用100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500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500元损失
  • 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500元损失
  • 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100元为限
  • 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承担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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