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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将申请停止执行的报告和相关材料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题目

一审法院应当停止执行,并将申请停止执行的报告和相关材料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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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 )。

A.立即执行

B.停止执行,报告本级人民法院院长裁定

C.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D.停止执行,待分娩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参考答案:C

第2题:

行政诉讼期间,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A.原告上访的

B.原告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

C.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律师以法律意见书的方式申请停止执行的

E.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停止执行的


参考答案:B, C, E

第3题: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C、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D、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下级法院接到最髙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D.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伴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所以,A 项说法错误。
该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所以,B项说法正确。
该规定第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 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所以,C、D项说法错误,下级人民法院不能自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也不能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5题:

共用题干

周某因抢劫罪被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对周某的裁判可能有错误。关于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周某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B: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周某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C: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D:判决既已生效,应当继续执行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的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仅有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是不符合要求的。
《刑诉解释》第43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62、263条,《刑诉解释》第449条。

第6题:

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36题)

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

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D.下级法陀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B

第7题:

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得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______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可停止执行。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C.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D.初等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E.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正确答案:ACE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故选ACE

第8题:

关于停止执行死刑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

B.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C.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D.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


正确答案:B
[考点]停止执行死刑[解析]选项A涉及暂停执行后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选项A错在执行机关应当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法院,而非直接报最高法院。选项A错误。选项B涉及最高法院审查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的处理结果。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死刑;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选项B正确。选项C涉及停止执行的调查核实问题,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而不是“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选项C错误。选项D涉及停止执行并调查后将调查结果报最高法院的方式问题。根据上述《规定》第4条,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款、第21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所以将调查结果和意见报最高法院的方式是层报而不是直接。选项D错误。[难度系数]**

第9题:

吴某因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付执行前,发现吴某怀孕,中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停止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B:停止执行,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
C:直接执行死刑
D:停止执行,待吴某哺乳期过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下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共用题干

下列关于“起诉不停止执行”说法正确的有:()
A:“起诉不停止执行”只适用于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B:诉讼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执行
C:诉讼中,原告申请停止执行被诉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停止执行
D:人民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

答案:A,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必须遵循的根据。详言之,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在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从总体和一般意义上对法律、法规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我国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等级、效力和地位并不相同,它们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也有差异;同时,低层级的法规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的法规规范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法律规范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范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故B项正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据此,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能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还可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或适当。故D项错误。


《行诉撤诉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根据该条第1项,A项应选;根据该条第2项,B项应选;根据该条第3项,D项应选;根据该条第4项,C项应选。


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性规定,但并非没有例外。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选择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A选项忽视了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故A项是错误的。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欲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非开庭审理前,且需要取得人民法院许可。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据此,B选项混淆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和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是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中的证人包含了一类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的证人。《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王某如果系精神病患者,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应选A、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的只能是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政府规章,故A项错误。该《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据此,B项正确。上述第6条排除了WTO规则在反补贴行政案件中的直接适用力。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9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上述《规定》第2条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条第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故D项“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涉外行政案件”正确。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无一般行政案件与涉外行政案件的区分,涉外行政案件的审限应当适用该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故D项“其审限规则与一般行政案件的不同”的说法错误。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有关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2)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需要等待其具有确定力。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据此,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该款第2项,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审查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才可裁定是否停止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3项,法院依职权主动裁定停止执行,只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避免执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D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题中,被告区建委将罚款改为20万元,也构成“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既然嘉泰公司对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也向某区法院起诉,故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进行审理。嘉泰公司对原罚款30万元的案件也未撤诉,故法院对罚款30万元、20万元均应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行诉撤诉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据此,二审、再审期间,被诉行政行为也可发生改变。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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