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军是现役军人,2004年与李拥军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大军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李拥军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
第1题:
赵某是现役军人,1996年与田某结婚。婚后因长期分居两地,赵某与驻地一女子同居,后被田某知悉,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须经赵某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第3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D.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第4题:
第5题:
随部队驻扎苏州的现役军人(非文职)王某经人介绍,与上海居民赵某恋爱并结婚。后赵某的户口迁至杭州,而王某也随部队调动至福州。因长期分居,两人感情不合,赵某起诉离婚。对此,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苏州地区的法院
B.上海地区的法院
C.杭州地区的法院
D.福州地区的法院
第6题: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无效婚姻的是().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B.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C.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婚
D.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形成的婚姻
第7题:
与现役军人结婚的,非军人一方可不经军人同意而离婚的情形有()
A.婚前无感情基础
B.婚后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
C.军人实施家庭暴力
D.军人长期离家,不关心配偶
第8题:
赵某(男)与李某(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李某多次与赵某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2005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赵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而打算申请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不得申请再审
B.赵某可以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C.赵某可以就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D.赵某可以就判决准许离婚申请再审
第9题:
1995年,中国籍公民赵耿虎与日本籍公民佐佐木智子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
子,取名赵小虎0 1998年,佐佐木智子独自回日本居住。2000年,赵耿虎以夫妻长期两地分
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佐佐木智子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
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佐佐木智子要求将赵小虎带回日本,由她抚养,赵耿虎要求将赵小虎
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准据法?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