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中国人王某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与加拿大一男子结婚并取得加拿大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王某的国籍状况会出现下列哪种情况?()A、因王某并没有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国籍B、王某并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C、因王某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不能再加入中国国籍D、如果王某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国籍

题目

中国人王某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与加拿大一男子结婚并取得加拿大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王某的国籍状况会出现下列哪种情况?()

  • A、因王某并没有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国籍
  • B、王某并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 C、因王某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不能再加入中国国籍
  • D、如果王某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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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一女演员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与加拿大一男子结婚并取得加拿大国籍,根据《中华酒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该女演员的国籍状况会出现下列哪几种情况?( )

A.因该女演员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B.因该女演员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不能再加人中国国籍

C.因该女演员并没有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因此,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国籍

D.如果该女演员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的,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国籍


正确答案:AD
【考点】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解析】根据中国《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如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则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但如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的,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因此正确的答案是AD。

第2题:

中国某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外案件时,涉及到当事人M本国法的适用问题,M既具有澳大利亚国籍,又具有加拿大国籍,他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和加拿大都有一定的业务。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法律为M的本国法?( )

A.中国法

B.澳大利亚法

C.美国法

D.加拿大法


正确答案:D
【考点】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
【解析】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的冲突和消极的冲突。一个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对于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当其中之一为内国国籍时,以内国国籍为准。当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有不同的做法,主要是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也有的国家不区别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只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我国国际私法立1法目前尚无有关国籍积极冲突的规定,《民通意见》第l82条的规定,对于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住所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由于M具有加拿大国籍且住所在加拿大,所以中国法院应以加拿大法为M的本国法。

第3题:

小明出生在加拿大,他的国籍也是加拿大,但他居住在我国,他是我国公民。()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1999年5月中国女子王霞勤与英国男子克里斯·桑德在加拿大温哥华结婚,婚后夫妻俩一直居住于加拿大温哥华。2003年3月王霞勤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2004年2月获批准。2004年6月王霞勤向英国有关部门提出加入英国国籍的申请,但因其从未在英国居住,英国有关部门拒绝了其入籍请求。2006年8月,克里斯·桑德夫妇获得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2007年1月,王霞勤在回中国探亲期间,与中国浙江某乡镇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合作条件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关于王霞勤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英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或加拿大法


正确答案:C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C。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正霞勤2004年2月丧失了中国国籍,但申请加入英国国籍又被拒绝,所以在国籍状态上属于无国籍人。王霞勤2006年8月获得了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并且王霞勤从l999年就。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因此很容易认定王霞勤的经常居住地为加拿大。所以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加拿大法。选项C正确。请大家一定要注意,2010年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的这一部分内容改变较大,将原来以国籍国为基准判断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简化为单纯依靠经常居住地判断。

第5题:

甲具有加拿大国籍和伊朗国籍,甲在英国和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驻加拿大,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加拿大和中国。甲在加拿大有经常居所。甲在中国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制度,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甲的国籍国法?()

A.加拿大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伊朗法


参考答案:A

第6题: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王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王某于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钢材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王某抗辩认为,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 )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A
【考点】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王某定居美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即美国法律的规定。B项法国为其合同签订国,C项加拿大为其公司所在地国,D项为其国籍国,均对王某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实质性影响。故本题应选A项。本题应注意题眼为王某的抗辩内容,即其主张仅仅涉及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问题,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另外,根据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此处法院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前提是对王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

第7题:

英国国籍的男子查尔斯(经常居所地为英国)和美国国籍的女子希拉里(经常居所地为温哥华)2009年在加拿大的温哥华结婚,2010年共同到中国北京中外合资公司因特尔公司工作。201 1年3月,查尔斯向我国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我国法院受理本案后,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本案的结婚条件,应当分别适用具有英国国籍的查尔斯的本国法,和具有美国国籍的女子希拉里的本国法

B.本案的结婚条件,应当适用加拿大法

C.本案的结婚手续,符合加拿大法律的,应当认为结婚手续合法有效

D.本案的离婚法律适用,应当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A
35.【答案】A f考点】 涉外婚姻关系【解析】 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所以A错误,B、C正确。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D正确。

第8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外案件中,涉及案中当事人马尔本国法的适用问题,马尔具有法国国籍,还具有加拿大国籍,马尔的住所在加拿大,他在美国及加拿大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请问,中国法院应以哪国的法律为马尔的本国法?

A.中国法

B.加拿大法

C.美国法

D.法国法


正确答案:B
    根据《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中,马尔在加拿大有住所,且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销售电脑的生意,应当认定加拿大法为本国法。

第9题:

中国一女演员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与加拿大一男子结婚并取得加拿大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该女演员的国籍状况会出现下列哪几种情况?( )

A.因该女演员并没有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国籍

B.因该女演员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C.因该女演员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不能再加入中国国籍

D.如果该女演员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国籍


正确答案:BD
根据我国《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如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则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的,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因此,正确的答案是BD。

第10题:

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乙,二人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大,但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适用的法律是( )。

A.中国

B.法国

C.英国

D.加拿大


参考答案:D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本题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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