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题目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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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在我国境内履行的合同,不是必须适用我国法律的是哪一项?

A.德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丙公司,澳大利亚丁公司在我国购买丙公司股份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丙公司,丙公司与法国人詹某签订的在中国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丙公司,丙公司与西班牙公司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新加坡乙公司和中国三鹿集团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正确答案:C
39.【答案】C 【考点】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解析l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所以,A、B、D正确,C错误。

第2题:

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履约,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丙公司该以谁为被告?(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A
通常,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但《民诉意见》第40条作了例外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但前提是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的,仍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由法人作为当事人。所以本案应以甲公司为被告。

第3题:

第 20 题 甲公司为中国境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国的乙公司在中国投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丙,若丙公司欲与甲公司合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须在乙公司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后才可与甲公司合并

B.丙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C.在合并后的公司中,乙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一般不能少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D.丙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后可以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合并的,只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提供合作条件即可合并,不须等到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后,因此A选项的表述错误;有限责任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合并后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B选项的表述错、选项D的表述正确;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外方所持股权比例不能少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此C选项的表述错误。

第4题: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答案:C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业所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法院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C。

第5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约定了产品的质量规格。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德国甲公司又寄来了合同产品的样品,并来电:请收到后确认,;请依样品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样品后回电:样品收到确认,保证依合伺约定的规格履行合同。后德国甲公司称中国乙公司交付的产品与其寄到中国的样品不符,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中方公司则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并有商检的证明。请问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中国甲公司的产品与德国乙公司.的样品不符,应承担违约责任

B、本合同是一个凭样品的买卖

C、依上述合同,中国乙公司生产的产品应与德国甲公司提供的样品相符

D、中国乙公司没有违约,因为其产品与合同约定相符


参考答案:D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工艺制品,双方选择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甲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中国某港口装船,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甲公司取得单据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甲公司接到德国乙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工艺制品全部烧毁,要求甲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甲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依国际惯例及中国《海商法》,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向中国甲公司提出索赔

B.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乙公司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

D.该案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货港船舷转移


正确答案:B
A错,因为货物的损失与甲公司无关。B正确,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货物的风险已从甲公司转移给了乙公司,因此,应由乙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c错,依《海商法》的规定,船方对火灾是免责的,因此,乙公司不应向船公司提出索赔。D错,在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风险转移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

第7题:

甲公司为中国境内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国的乙公司在中国投资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丙,若丙公司欲与甲公司合并,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须在乙公司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后才可与甲公司合并

B.丙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后只能为股份有限公司

C.在合并后的公司中,乙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一般不能少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D.丙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后可以为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合并的,只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纳出资、提供合作条件即可合并,不须等到实际开始生产、经营之后,因此A选项的表述错误;有限责任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合并后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此B选项的表述错、选项D的表述正确;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后,外方所持股权比例不能少于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此C选项的表述错误。

第8题: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BCD,依据《合同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一个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主要是指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勘探开发自然资源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因此应当选B、C、D项。而A项设立的是外商独资企业,不属于《合同法》第126条规定的强制适用中国法的涉外合同,因此不应选。本题是一个常考的法条题,A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如果法条记得不清楚,很容易选错。

第9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美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德国海关扣押,德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包括、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答案:B,C,D
解析:
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为由免责,因为德国是买方的营业地,中国甲公司被推定为应该知道买方营业地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状况的,所以A项免责理由不成立。可成立的理由是德国买方知道这批货物上存在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第(2)款(a)、(b)两项,所以B、C项免责理由成立。此外依据第43条,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卖方甲公司,则丧失向卖方中国甲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D项免责事由亦成立。

第10题:

下列各项投资活动中,属于《外商投资法》所称“外商投资”的有( )。

A.中国甲公司入股法国A公司,成为A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B.德国B公司入股中国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C.英国C公司与中国丙公司共同投资某新建项目
D.美国D公司独资在中国设立丁公司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属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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