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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D、法院应恢复执行

题目

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说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现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说甲接受玉石抵债 
  •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 D、法院应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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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1年,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 )。

A.4.95万元

B.4.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正确答案:A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实际借款额为4.5万元,利息为0.45万元,甲应返还乙4.95万元。

第2题:

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法院判决甲胜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乙无足够现金偿还借款,于是法院扣押了乙的一处房产准备拍卖。乙认为这处房产对他有特殊意义,申请用一辆价值相当的汽车更换。法院认为汽车不足以抵偿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选项表述正确?()

A.乙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

B.乙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C.乙可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D.乙应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

第3题:

甲、乙为自然人,甲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年利率为10%,借期一年,乙预先扣下0.5万元利息。借款期满后,甲应返还乙( )元

A、4.95万元

B、4.5万元

C、5万元

D、5.5万元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依约交给乙10万元定金,后乙公司拒绝履约,则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 )万元。

A.5

B.10

C.20

D.50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当加倍返还定金。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5题:

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是()。

A、甲诉乙返还借款案

B、甲诉乙名誉侵权损害赔偿案

C、甲诉乙支付医疗费用案

D、甲诉乙支付租金案


参考答案:C

第6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AB
【考点】诉的分类
【解析】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将诉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关于诉的这三种分类的具体含义可见2007年试卷三第41题。根据变更之诉的含义可知,当事人提起变更之诉的前提必须是承认有一个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结合选项A,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甲公司提起解除合同这一诉讼请求的前提是承认其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给付之诉的含义可知,以请求给付的内容为标准,可将给付之诉进一步划分为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而行为给付之诉又可被进一步划分为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结合选项B,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约定,这应当属于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在选项D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某一行为,这应当属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而不属于变更之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在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返还l000
元,也就是说,甲请求乙给付的内容是实物,这应当属于实物给付之诉。而确认之诉只是确认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给付的内容。因此,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第7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第8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以甲公司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请求即形成之诉

B.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乙向自己借的6000元钱,乙向法院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和甲签订过借款合同,乙的主张是消极确认之诉

C.甲起诉乙建筑公司,要求乙马上停止施工,这是形成之诉

D.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是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的请求。它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个要素。A项中解除合同是具体的诉讼请求,不能等同于诉。B项中乙的辩解并非是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不是反诉而是否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因此也谈不上进行诉的分类。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这种给付义务既包括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C项应当是给付之诉,只有D项判断正确。

第9题: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正确答案:D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以同一辆车作为标的物进行四次抵押,虽然有的进行了登记,有的没有,但是登记与否都不影响抵押权本身的成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而丙的抵押权和丁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因此丙的抵押权和丁的抵押权优于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又因为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抵押权登记,所以丙的抵押权最先受偿,其次是丁的抵押权。至于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因为都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按照债权比例处于同一顺序清偿。所以,选择D项。

第10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B
解析:
本题A选项中解除合同是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是变更之诉;B选项中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对象是行为,积极的作为;C选项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履行合同,归还借款,显然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为财物:D选项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停止施工,或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一个是消极的不作为,一个是积极的作为,但总之都是给付之诉,给付的内容为行为,当然其中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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