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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 )为被告,运用( )程序。A、某甲的妻子、特别B、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C、某甲的妻子、普通D、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题目

某甲出海打鱼三年未能回家,他的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其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法院判决宣告某甲失踪的同时指定其妻子为某甲的财产代管人。判决作出之后,某甲的妻子将某甲的财产搬到姘夫家中供他使用。某甲的弟弟有些不服,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其应当以( )为被告,运用( )程序。

  • A、某甲的妻子、特别
  • B、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特别
  • C、某甲的妻子、普通
  • D、某甲的妻子及其姘夫、普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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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永宏于2001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 )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

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

C.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正确答案:AD
「考点」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解析」参考《民法通则》第24条和《民通意见》第25条和第29条。宣告死亡是由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第2题:

下列案件中,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理的有:( )

A.某甲失踪3年杳无音信,其妻到法院要求宣告某甲失踪

B.某乙欠某丙3000元钱迟迟不还,某丙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向某乙发出支付令

C.甲货轮和乙客轮在大连港内发生碰撞,甲方向当地海事法院起诉请求索赔

D.某戊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某戊工作能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某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BD
ABD。C项是海事纠纷,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通过后主要按照《海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在《海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3题:

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

A.某甲不服税务机关征税额的决定向法院起诉

B.某乙失踪三年杳无音信,其妻子到法院请求宣告某乙失踪

C.某丙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某丙的工作能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某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丁某欠戊某2000元钱至今不还,戊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BC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包括各种民事纠纷,A项属于行政纠纷,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审理。

第4题:

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有:()

A:某甲失踪3年杳无音信,其妻到法院要求宣告某甲失踪
B:某乙欠某丙3000元钱迟迟不还,某丙无奈之下请求法院向某乙发出支付令
C:某丁不服税务机关征税额的决定向法院起诉
D:某戊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以某戊工作能力欠缺为由未足额支付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某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对仲裁裁决不服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详解:C项属于行政争议,应适用行政诉讼法审理,不选。而A项属于适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宣告失踪的案件;B项属于适用民事诉讼督促程序的案件;D项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在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以后,当事人不服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第5题:

甲与乙于2008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8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

2018年甲向法院起诉时,乙已经离家出走三年,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甲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以离婚诉讼中被告不明确为由不予受理
B.甲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告知甲应当按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以公告方式向乙送达诉讼文书
D.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得知乙离家出走的消息,遂在审理过程中宣布乙为失踪人

答案:C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1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6题:

贾某在某次出海打渔中因遇台风下落不明,后贾某之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贾某失踪,不想3年后贾某重新出现,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宣告贾某失踪的判决

B.贾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对贾某宣告失踪的判决

C.贾某的妻子无权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对贾某宣告失踪的判决

D.贾某的妻子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再审改判宣告贾某失踪的判决


正确答案:B
44.f答案】B 【考点】 宣告失踪【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故B项正确。

第7题:

王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杳无音讯,下落不明至今已经5年。王某的子女打算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开始继承遗产。但是王某的妻子孙某不同意宣告王某死亡,而只是同意宣告王某失踪。对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所以王某的子女若打算宣告王某死亡,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法院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C: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D:法院宣告王某失踪后,王某的妻子可以自己指定王某财产的代管人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同法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本案中,王某的妻子作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第一顺序人,并不同意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作为第二顺序人的王某的子女,不得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所以,本案中法院应该宣告王某失踪。选项B正确,而选项C错误。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194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同时依照《民法通则》第21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所以选项D错误。@##

第8题: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不能对其宣告失踪的是( )。

A.渔民李某出海打鱼一去不返,下落不明2年后,其妻子向法院申请李某失踪

B.张某离开家乡,出外打工,其家人因5年内无其音讯向法院申请张某失踪

C.田某在一次洪水灾害中下落不明,3年后,其家人向法院申请田某失踪

D.宫某因工作出差,2年后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邻居向法院申请宫某失踪


正确答案:D
定义的要点是“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D项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对其宣告失踪。A、B、C三项都符合宣告失踪的定义。故答案选D。

第9题:

丈夫王某出外做生意,行踪不明,杳无音信长达3年。妻子李某在家实在不甘寂寞,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是由于受到婆家的阻力,妻子不愿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对于此案,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中止本案审理,等待妻子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
B:中止本案审理,依职权宣告丈夫失踪
C:只受理离婚案件,对丈夫公告送达
D:如果妻子最终不愿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由于被告不在,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的诉讼请求

答案:A,B,D
解析:
一般如果一方当事人愿意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等待其结果。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提出这种申请,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第10题:

李永宏于2015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列做法合乎法律规定的是(  )。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
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
C.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假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E.如果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后,其子被他人依法收养,撤销宣告死亡后,李永宏可以以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A,D
解析: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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