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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题目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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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2题:

永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並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出资制度。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第3题:

张某、李某、王某于2008年2月分别出资80万元、60万元、4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6月查实张某的机器设备8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4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应补交其差额40万元

B.如果张某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C.如果张某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正确答案:ACD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借予张某款项100万元,张某承诺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李某应允。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A、高级管理人员B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B.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不得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

第5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 ()所有。

A 、 张某
B 、 李某
C 、 合伙企业
D 、 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第6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位股东。在公司9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张某出资5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李某、赵某各出资10万元。公司成立一年后,王某以准备出国为由,向其他三位股东提出撤回自己出资的要求,遭到其他三位股东的反对。后来,王某准备以18万元的价格将其在公司中的出资转让给刘某,其他三位股东以刘某不宜相处为由阻止王某向刘某转让出资,同时也拒绝以18万元的价格受让王某的出资。最后,刘某提出以某项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于该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120万元。对刘某的此项建议,张某、王某、李某表示同意,赵某坚决反对,但张某、王某、李某还是就此事通过了一项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王某( )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A.可以

B.不得

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在具备充分理由时可以


正确答案:B
解析:在经营期间,公司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抽回投资。

第7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请回答。(2014年)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以及合伙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据此,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决定限制合伙人的对外签约权,A项错误。既然合伙人会议并未违法剥夺王某的对外签约权,因此王某也无权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损失,B项错误。
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合伙企业的决议当然对合伙企业内部及全体合伙人有效,超越权限,应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该合伙人执行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C、D项正确。

第8题:

王某与张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其姐姐借钱8万元购买了120M2的住房一套,夫妻二人共同居住。2004年3月,王某与张某离婚,但对所借的8万元钱由谁归还争执不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由王某归还

B.由王某与张某共同归还

C.由张某归还

D.由王某归还大部分,张某归还少部分


参考答案:B

第9题:

共用题干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所有。
A:张某
B:李某
C:合伙企业
D: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
合伙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合伙制企业稳定性较差。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第10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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