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D、不予受理

题目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D、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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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2题:

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吴某在甲国有经常居所

B.只能适用中国法律,因吴某为中国籍

C.应适用乙国法律,因监护人李某为乙国籍

D.应适用甲国法或中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吴某权益的法律


正确答案:D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A和B不正确,都说“只能”适用。C没有依据,也不正确。D符合第30条的规定,是正确答案。

第3题:

甲国公民李某,为躲避甲国正在进行的种族清洗,进入乙国。甲国公民黄某,因在甲国从事颠覆政府的活动,被甲国通缉,后进入乙国。甲国公民徐某,从丙国劫持飞机进入乙国。乙国公民约翰在甲国抢劫后逃回国内。假设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引渡的条约,根据国际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甲国要求引渡李某,乙国政府可以对李某庇护并不予引渡

B.甲国将黄某以谋杀罪引渡回国后,可直接以叛乱罪对之处以刑罚

C.甲国将徐某引渡回国后,不经乙国同意不得将之再交给丙国

D.甲国要求引渡约翰,乙国可不将约翰引渡,但是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C
【考点】引渡和庇护
【解析】庇护可以不予引渡,故A项正确;以其他罪名审判,须经原引出国的同意,故8项错误;再行引渡须经原引出国同意,故C项正确;本国人不引渡,是否引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乙国并没有向甲国说明理由的义务,故D项错误。

第4题: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C

第5题:

王某和吴某经登记结婚后,吴某欲撤销该婚姻,其理由成立的是( )。

A.王某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吴某发现均为谎言

B.王某趁吴某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诱使吴某与其结婚

C.王某掌握吴某父亲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吴某他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吴某迫于无奈与王某结婚


参考答案:C

第6题:

中国籍公民王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9年后王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王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9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规定,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王某在我国法院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王某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有权管辖,c是正确选项。

第7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第8题:

公民甲22岁未婚,在登山旅游时跌落山崖,后被宣告死亡。但是甲某并没有死,而是失去记忆,在当地与村民乙结婚。对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某这一婚姻的效力状况为( )

A.在宣告死亡期间有效,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后无效

B.在宣告死亡期间无效,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后才有效

C.自始有效

D.自始无效


参考答案:C

第9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第10题:

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以及国际习惯,下列哪些行为需要一国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A、甲国某省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时超越权限作出的侵害乙国国家主权的行为
B、某政府在紧急情况下违反该国承担的条约义务所为的行为
C、甲国与乙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在该条约生效后,甲国边境巡逻士兵在巡逻时发现界碑倒塌,遂擅自将界碑向乙国领土移动近500米
D、乙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在访问甲国期间,以私人身份与该国叛乱组织接触,并承诺支持该组织的叛乱活动

答案:A,C,D
解析: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目前没有统一明确的条约规范,国家责任的承担还属于国家习惯法规则。《国家责任条文草案》对于国家责任的构成以及例外情况做了规定,国家责任由国家不当行为引起,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须可归因于国家,二是国家的该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以及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且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另外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国家不承担责任,但是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以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应的责任。A项甲国地方政府官员的职权行为属于国家行为,其超越权限进行的行为同样可归因于国家,因此需由甲国承担国家责任。C项属于代表该国行事的士兵在执行职务时违反国家责任的情况,应由甲国承担国家责任。D项属于该国国家元首在国外进行的违反国际法的私人行为,由于国家元首的特殊地位,应由该国承担法律责任。某些国家行为违反了国际义务本应构成国家不当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其不当性可以被排除,一般包括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偶然事故以及危难或紧急状态。B项属于该国在紧急状态下违反国家义务的情况,因此排除了该国国家行为的不当性,不承担国家责任。因此,A、C、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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