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简述清朝类推报批制度的主要内容。

题目

简述清朝类推报批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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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清朝考课与赏罚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清政府高度重视考课的作用,把它作为官吏调整升降和行赏处罚的重要依据,通过考课“视其称职与否,即分别去留,以示劝惩”。清朝的考课由吏部清吏司主持,都察院负责协同与监督。考课三年一次,称为考满。京官和地方官的考课分别进行,对京官的考课称作“京察”,地方官的考课称作“大计”。清朝的官吏考课内容有:守、才、政、年四格。升降赏罚是对官吏进行考课与监察的一个必然结果。一般根据“京察”和“大计”的结果,决定官吏升降赏罚。清朝奖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升迁、加级、增俸;第二,入旗或改旗;第三,赏赐物品;第四,封赠上代,荫及后代;第五,名誉鼓励表扬。清朝处罚官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严重失职、贪赃枉法者,革职问罪;第二,不谨者、罢软者,免官革职;第三,浮躁者、才力不足者,降职或调离;第四,年老有病者,劝其休致。此外,还有罚俸、罢斥等。

第2题:

简述清朝刑罚制度的变化.


正确答案:
《大清律例》中规定的清朝基本刑罚体系,仍然是隋唐以来相传的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但清朝除“五刑”外,实际上存在多种刑罚方法。(1)在刑罚适用上,对累犯处刑重于明律;扩大谋反、谋大逆、谋判等重罪处刑范围;重惩强盗、窃盗;区别公罪、私罪,处刑上私罪重于公罪。(2)迁徙是徒与流中间的刑罚。清朝定例中,迁徙多适用于斗殴杀人之案。(3)清朝的充军,列“正刑”之外,成独立刑种。充军刑亦分为五等:极边、烟瘴、边远、近边、附近。与明律不同之处是充军不连带家人。(4)清朝创设了一种新的刑罚方法,即发遣,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这种刑罚比充军更重,多适用于政治犯。(5)枭首是清朝使用较为广泛的死刑方法。清律中,凌迟刑也被当做最重的刑罚。清朝死刑还包括斩刑与绞刑。斩、绞刑又分“立决”与“监候”两种方式。(6)清朝刺字是一种常用的附加刑,初仅限于贼盗,后扩大到缘坐、出犯、逃军、逃流、发遣等。刺字分满汉文,部位各异。(7)清朝定例中,有许多条款规定了枷号的处罚,主要适用于伦理、风化案件的附加刑罚。枷号一般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将人犯带枷立于衙门之外、城门口或集市之处,时间有一月或两月。

第3题:

简述司法官启动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司法官启动制是指司法价鉴定的实施人员、实施内容、实施时间等方面的选择由司法官决定的制度。德国实施典型的司法官启动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3条规定,司法鉴定的委托权属于法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鉴定人的选任由受诉法院决定。


第4题:

简述唐律中比附类推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1、概括比附类推的来源:此乃唐律中所规定的一个司法原则,叫做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唐律》是实行罪行法定主义的,即对于犯罪行为必须依据律条量刑定罪。但社会现象错综复杂,犯罪行为形形色色,不可能对每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事先在法律上予以具体规定。为了弥补这种刑事立法上可能出现的遗漏,《唐律》以专条规定了对律文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可运用比附类推的方法,参加奉律中最类似的条文规定,庄加庄减,拟定罪名,作为论罪科刑的标准。
2、具体解释两个方面的含义: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是指一个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要想把它作为犯罪来处理,可以采取举轻明重的方法,就是说一个轻的行为在刑法当中都规定为犯罪,你这个行为比它重,即使刑法没有规定,也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3分)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指的是一个行为刑法没有规定它不是犯罪,要想不作为犯罪来处理,就可以采用举重明轻的方法。意思是说一个重的行为刑法都明文规定不是犯罪,那么这个行为比它轻,当然更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通过这两种方法就使得法律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或者没有明文规定不是犯罪的行为能够分别按照罪或非罪来处理。

第5题:

简述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


正确答案:(1)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盟旗制度。旗是行政单位,盟是旗上的监察机构,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塔尔巴哈台、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他们作为皇帝的特派大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
(2)清朝今新疆地区实行伯克制度,设总理回务扎萨克郡王一人,以下大小城池则分置大、小伯克,他们均分别由朝廷派驻新疆的特派大员伊犁将军、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统辖。
(3)清朝将东北封闭起来,实行军事统治、设置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和黑龙江将军统治东北,东北各族人民均被编入八旗制度下的基层军事组织牛录之中。康熙、雍正以后,大批关内流民涌入东北,清政府不得不在东北设置了一些府州县以官辖流民。这样,在东北地区八旗成员与府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同受清统治者的统治和役使,即所谓“旗民分治”
(4)清朝在西藏地区实行政教合一制度,达赖、班禅同为西藏宗教僧侣领袖,中央派驻藏内事务,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藏内一切政务均应通过驻藏大臣。
(5)在面方少数民族地区,清初仍沿袭土司制度,实行间接统治。雍正年间以后,清朝大规模推行土归流政策,即废除世袭土官,改设和内地相同地地方官,进行直接统治,这反映出清朝中央集权的统治已深入到南方少数民族地区。

第6题:

简述清朝政治制度中的民族统治特点。


参考答案:清王朝是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封建地主阶级政权。满族贵族对全国统治的建立,是在当时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尖锐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的,而清朝能对全国各族人民维持260多年的统治,这与清朝政治制度中鲜明的民族统治特点不无关系。纵观二百多年的清朝历史,政治制度中民族统治的特点已根深蒂固地渗透到包括军队、行政、人事、司法,财政等在内的各项具体政治制度之中。

第7题:

简述清朝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

第8题:

简述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培训服务制度。(2)入职培训制度。(3)培训激励制度。(4)培训考核评估制度。(5)培训奖惩制度。(6)培训风险管理制度。

第9题:

简述清朝的秋审制度及其复审后的处理情况。


正确答案: 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
(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
(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第10题:

简述客户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客户服务制度即AE制。即广告公司指派特定的客户负责人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制度。
(2)这是广告公司在长期的业务运作中,逐渐形成的与客户"品牌经理制"相对应的一种代理服务制度。如果客户同时委托多品牌的广告代理,可上设客户监督(accountsupervisor)为客户总负责,AE则为客户多品牌中某品牌的客户执行人。还可下设副AE或助理AE,协助AE工作。AE作为广告公司对客户提供的不同服务功能的总负责和总协调者,能确保公司业务的协调运作,服务效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