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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从乙处租赁了一辆奥迪车,租期2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与丙签订质押合同但由甲代位占有,甲向丁借款10万元并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将该汽车出质于丁并交付,丁因车位紧张又将车返还于甲。甲又向戊借款10万元并与戊签订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于戊。因租赁期已过,甲不能向乙返还车辆且不能向丙、丁、戊返还借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对该车享有质权,丙的质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和乙的所有权B、丁对该车享有质权,丁的质权可以对抗丙的质权C、戊对该车享有质权,戊的质权可以对抗丙、丁的质权D、乙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

题目

甲从乙处租赁了一辆奥迪车,租期2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与丙签订质押合同但由甲代位占有,甲向丁借款10万元并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将该汽车出质于丁并交付,丁因车位紧张又将车返还于甲。甲又向戊借款10万元并与戊签订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于戊。因租赁期已过,甲不能向乙返还车辆且不能向丙、丁、戊返还借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对该车享有质权,丙的质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和乙的所有权
  • B、丁对该车享有质权,丁的质权可以对抗丙的质权
  • C、戊对该车享有质权,戊的质权可以对抗丙、丁的质权
  • D、乙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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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借款,并约定将自己的奥迪车出质给乙,乙因自己不会开车,要求甲将该车开回。后甲向丙借款,又将该车出质给丙。丙对该车进行了占有。因甲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乙丙均欲行使对该车的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C.乙可依法对抗丙的质权

D.乙对抗丙的质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向乙借钱10万元,并将自己的皇冠车抵押给乙(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因自己使用将车撞坏,送丙处修理,后甲因急需用钱自行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以指示交付方式交付该车和办理了过户登记。因甲不能向乙还款和支付丙的修理费,形成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对该车享有抵押权,但不能对抗丁的所有权

B.丙对该车享有留置权,且可以对抗丁的所有权

C.丁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且能对抗乙的抵押权

D.一T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且能对抗丙的留置权


正确答案:B
依据《物权法》第191条规定,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故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该合同无效。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丁可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第108条的规定,所有权善意取得后,该物上的其他权利消灭,但善意取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故该车上的抵押权消灭,留置权仍然存在。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3题:

甲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按约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丙付款取车完毕。因甲无力还款,为此引起纠纷。下列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经质押给了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对该车行使质权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无权对该车主张权利

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未生效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对乙享有50万元的债权,甲向丙借款20万 元,并以该债权向丙进行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 后因甲无力还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 )
A.丙对该50万元债权享有质权
B.丙对该50万元债权不享有质权
C.丙可对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D.丙可对甲、乙提起诉讼,行使质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质权行使问题。依照 物 权法》第223条第(7)项的规定,债权可作为权利质权 的标的。依照《担保法解释》第106条的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偾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 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 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偾权的债务人。 本题中,甲为出质人,乙为出质偾权的偾务人,丙为质 权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第5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款100万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0万,甲将自己的该辆汽车给丙设立质权,并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丙;再由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因汽车刹车出现问题,丙将汽车交给戊维修,戊因丙不支付到期维修费而留置汽车。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对汽车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质权,因为抵押权设立在先
B、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乙对汽车的抵押权
C、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
D、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对汽车的抵押权设立在先,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因此,在后设立的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在先设立的尚未登记的乙对汽车的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故C选项正确,不选。《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D选项,正确,不选。

第6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后甲未将该车交付给乙,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

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生效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款100万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0万,甲将自己的该辆汽车给丙设立质权,并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丙;再由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因汽车刹车出现问题,丙将汽车交给戊维修,戊因丙不支付到期维修费而留置汽车。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对汽车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质权,因为抵押权设立在先
B.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乙对汽车的抵押权
C.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
D.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对汽车的抵押权设立在先,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因此,在后设立的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在先设立的尚未登记的乙对汽车的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故C选项正确,不选。《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D选项,正确,不选。

第8题:

乙向甲借款,以丙对丁的借款合同债权为质押担保,借款期限届满,乙未能还款,甲请求行使质权,遭丙和丁的拒绝,问甲欲提起行使质权的诉讼,可以以谁为被告?()

A.丙

B.丁

C.丙和丁

D.丙或者丁


参考答案:B, C

第9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 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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