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对罗马法上的人格表述正确的是:()A、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B、人格由自由权、社会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C、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D、只有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之一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题目

对罗马法上的人格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 B、人格由自由权、社会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 C、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 D、只有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之一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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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构成罗马法上的人格的权利有下列哪些?

A.名誉权

B.自由权

C.市民权

D.家庭权


B.自由权
  C.市民权
  D.家庭权
  正确答案:B,C,D

第2题:

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内容,描述正确的是:

A.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种身份,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B.只有年满25岁的人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C.罗马法上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

D.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正确答案:D
[考点]罗马私法
[答案及解析]D。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称为“人格减等”,因此A项错误。只有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B项错误。罗马法上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罗马法上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因此c项错误。古罗马法称为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以家父权为基础,因此D项正确。

第3题:

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正确答案:B

第4题:

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答案:B
解析:
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

第5题:

关于罗马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公元前450年以前,成文法律是罗马法的一个主要渊源

B.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罗马法的规定不完备

C.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D.评论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为人们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正确答案:D

第6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三种,才能算是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能力的人。

B.罗马法上已有法人概念和术语的存在。

C.罗马法上的物是指除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有形的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源于罗马私法上自由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源于罗马私法上自由人地位平等的原则
  正确答案:A,D

第7题:

以下对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解答法律

B.不参与诉讼

C.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D.著书立说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时期法学家的作用。自共和国后半期以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许多法学家担负着解释、答复法律的疑难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和总结司法实践,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等多项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8项。

第8题:

下列关于罗马法的基本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发生原因包括:契约、准契约和私犯、准私犯

B.罗马法上继承概念与现代继承概念相同,都是指对死者死亡后财产的继承

C.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在诉讼领域中,也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D.罗马法上规定了法人制度


正确答案:ACD
 【考点】罗马法
    【解析】B项不正确,罗马法上继承概念与现代继承概念不同,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这是由罗马长期实行家长制度所决定的。其余三项为正确项。

第9题:

以下对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表述正确的是、( )


A.解答法律

B.不参与立法

C.进行诉讼活动

D.著书立说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时期法学家的作用。 自共和国后半期以来,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加强,许多法学家担负着解释、答复法律的疑难问题,代写法律文书,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和总结司法实践,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等多项工作。通过上述一系列的活动,使法律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D项。

第10题:

关于罗马私法中的人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罗马法上的自然人就是其权利义务主体
B.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父权三种身份权构成
C.罗马法已经有初步的法人制度,并且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D. “人格减等”是指具有完全人格的人,丧失自由权、市民权、家父权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权利


答案:A
解析:
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奴隶因其不具有法律人格, 不能成为权利义务主体,而被视为权利客体。故A项错误,当选。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父 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三种身份权全 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为“人格减等”。故B、D两项正确,不当选。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 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罗马法上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故C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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