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制上,首次改具律为刑名并冠于律首的法律是()。
第1题: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1)汉朝《九章律》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和《厩律》三篇。
(2)汉律中《具律》排在第六篇,既不在开篇,也不在末篇,与其统率全律的地位不相符。
(3)《新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突出其作为法典总则的地位。这种变化说明了《新律》在法典篇目体例上的渐趋成熟,并对后世法典产生了很大影响。
(4)《晋律》在篇目上扩充至20篇,并在总则中新增《法例》篇,以丰富其内容;《唐律》在篇目体例上继承《北齐律》,趋于成熟,为12篇500条体例。总则是《刑名》和《法例》所合成的《名例律》。
第2题:
A、《魏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第3题:
A.九章律
B.魏律
C.唐律疏议
D.北齐律
第4题:
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的法典是()。
第5题:
第6题:
下列说法对“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历史描述正确的是:
A.《法经》首次将“具律”载人法典
B.《北魏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C.《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
D.《开皇律》将刑名与法例合为名例律一篇
第7题:
第8题:
首次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至于律首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曹魏律》
B.《泰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第9题:
魏律改具律为(),并冠于律首。
第10题:
首先改具律为刑名列于律首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