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甲企业以自己的房屋及其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但在登记时只登记了房屋,未登记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该抵押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抵押权已经设立B、未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属于抵押财产C、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乙银行贷款D、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拍卖,所得价款不得用于优先清偿乙银行贷款

题目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甲企业以自己的房屋及其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但在登记时只登记了房屋,未登记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该抵押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抵押权已经设立
  • B、未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属于抵押财产
  • C、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乙银行贷款
  • D、房屋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拍卖,所得价款不得用于优先清偿乙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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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自己的房屋设定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同时,丙公司为乙银行的债权进行了保证担保。时至2005年8月5日,乙银行行使下列权利,哪些法律不予支持?( )

A.请求甲公司偿还贷款2000万元

B.拍卖甲公司的房屋,以清偿自己的债权

C.请求丙公司承担2000万元的担保责任

D.首先拍卖甲公司的房屋,不足部分请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保证责任的免除
「解析」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问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据《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从本案看来,B项中的抵押担保不能行使。而对于丙公司,其保证担保期限已过,不再承担责任。因此ABCD项错误。

第2题:

公民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房屋依法进行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后又依法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lo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向甲银行的抵押有效,向乙银行的抵押无效

B.向乙银行的抵押有效,向甲银行的抵押无效

C.两次抵押均有效

D.两次抵押均无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物的价值。根据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本题中,两次抵押合计未超过房屋的价值,均有效。

第3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甲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又请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丙企业应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此项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应先以甲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第4题:

甲企业用价值300万元的房屋换取乙企业价值400万的房屋,甲企业支付差额100万元。关于甲、乙企业应纳契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南甲企业以4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B.由乙企业以1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C.由甲企业以100万元作为计税依缴纳契税
D.由乙企业以300万元作为汁税依据缴纳契税

答案:C
解析:

第5题:

公民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房屋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后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向甲银行的抵押有效,向乙银行的抵押无效

B.向乙银行的抵押有效,向甲银行的抵押无效

C.两次抵押均有效

D.两次抵押均无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两次抵押合计未超过房屋的价值,均有效。

第6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房子作为抵押担保。抵押期间,甲欲将这套房子以25万元卖给丙,丙知道房子已设置抵押,但愿意接受。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可以卖出该房屋,但应先征得乙的同意

B.甲可以卖出该房屋,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甲可以卖出该房屋,但事前应通知乙

D.甲无权卖出该房屋,因为此房屋已设置了抵押权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在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要求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
(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第8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借期2年,甲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丙以50万元购买了甲的房屋,因为该买卖行为未经乙同意而无效。()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2015年,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开发商品住房,乙企业负责建设。2013年5月,甲企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丙银行贷款300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2016年6月甲企业将在建工程向丁银行抵押贷款3000万元,也办理了抵押登记。2017年10月,甲企业开始预售住房,王某购得建筑面积为70m2住房一套。2018年3月,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法院拍卖底层营业用房。关于题中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买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须经过甲企业同意
B.须经过乙企业同意
C.须经过银行同意
D.须经过甲企业和乙企业同意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买卖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须经过抵押权人(一般是银行)同意。抵押权人同意买卖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10题:

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乙,甲为抵押人),丙向甲表示愿意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该抵押的房屋出卖。则(  )。
A.甲有权出卖房屋,但要事先告知乙
B.甲无权出卖房屋,因为乙不同意
C.甲应当告知丙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
D.如果乙不同意出售房屋,除非丙愿意代为清偿甲的债务,否则甲无权出售房屋


答案:D
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191条修改了《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根据《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抵押人只要通知了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该转让行为就发生效力。但依据《物权法》第191条,转让抵押财产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可见,《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更为严格。据此,选D项。B项错在:甲还是有权出卖的,只要买受人同意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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