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经中国的劳务公司培训并前往日本务工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日本工作期间,由于劳动报酬、劳动权利等问题引发争议,后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有:( )
第1题:
1991年10月,在日本留学的张某因为其妻子住院治疗急需向日本好友田中先生借款1000万日元。因到期未还,田中先生即以张某夫妇为被告起诉到日本横滨地方法院,1992年2月该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但因两被告在日本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生效后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后田中先生得知,张某夫妻在出国留学前在某市有2套父母遗留的房产,请求中国法院承认日本国上述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并执行张某夫妻的房产。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中国和日本之间,没有两国共同参加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根据,因此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
问: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第2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
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第3题:
A.中国
B.日本
C.其他国家和地区
D.任何国家和地区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例如,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他国家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是都给予保护的,只保护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国家的公民作品。同样,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该专利(试题中未指出。也就是说,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不受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项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2011年5月1日,在中国居住的某明星赵某,在日本进行演出,日本公民甲某在其本国网络上发布了侮辱赵某的文章,并揭露赵某的隐私。日本公民乙某未经赵菜同意,将赵某的演出作品四处传播,侵犯赵某的知识产权。赵某在中国某法院分别起诉,甲某、乙某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B.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日本法律
C.对于乙某侵犯赵某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D.该案如果赵某到日本某法院起诉乙某侵犯其知识产权,赵某可以和乙某协商适用日本法律
第7题:
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为什么?
第8题:
加油站员工应经()、()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新员工、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9题:
第10题: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