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张某是经中国的劳务公司培训并前往日本务工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日本工作期间,由于劳动报酬、劳动权利等问题引发争议,后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有:( )A、可能适用日本法律,因为日本是工作地B、必须适用日本法律,因为日本是用人单位主营业地C、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要保障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D、可能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劳务派出地

题目

张某是经中国的劳务公司培训并前往日本务工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日本工作期间,由于劳动报酬、劳动权利等问题引发争议,后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正确的有:( )

  • A、可能适用日本法律,因为日本是工作地
  • B、必须适用日本法律,因为日本是用人单位主营业地
  • C、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因为要保障中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D、可能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劳务派出地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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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1991年10月,在日本留学的张某因为其妻子住院治疗急需向日本好友田中先生借款1000万日元。因到期未还,田中先生即以张某夫妇为被告起诉到日本横滨地方法院,1992年2月该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借款,但因两被告在日本无财产可供执行,判决生效后一直无法得到执行。后田中先生得知,张某夫妻在出国留学前在某市有2套父母遗留的房产,请求中国法院承认日本国上述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并执行张某夫妻的房产。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中国和日本之间,没有两国共同参加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根据,因此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

问:如何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中国和日本之间,没有两国共同参加的有关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根据,因此裁定驳回了申请人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日本国法院判决的申请,这是正确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本案涉及到特殊司法协助的适用程序。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2题: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

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参考答案D

第3题:

中国某企业与某日本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一项日本专利(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但该项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销售,中国企业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项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A.中国

B.日本

C.其他国家和地区

D.任何国家和地区


参考答案:B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例如,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或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专用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他国家不给予保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使用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侵犯我国专利权。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作品并不是都给予保护的,只保护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国家的公民作品。同样,公约的其他成员国也按照公约规定,对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作品给予保护。按照两国的双边协定,相互给予对方国民的作品保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该专利(试题中未指出。也就是说,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这件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不受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项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第4题:

日本某公司在华招聘一名中国籍雇员张某,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地点为韩国。为规避中国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约定一切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适用日本法。后因劳动者权益的最低保护标准产生纠纷,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中国或韩国法
B.因当事人故意制造连接点,法院应认定为法律规避,故不发生适用日本法的效力,而应适用中国法
C.因该争议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故应直接使用中国法
D.首先允许张某意思自治,但只能选择中国法或韩国法,如果张某没有意思自治,则可适用日本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C
解析:
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一保两反三安全。

第5题:

中国公民张某在北京购买了美国甲公司的一批股票,随后将该批股票在北京质押给北京某银行并用质押所得资金购买了法国乙公司的一批债券。最终张某将该批债权在日本出售获利3000万美元。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票的质押适用美国法
B.股票的质押适用中国法
C.债券所有权的转让适用法国法
D.债券所有权的转让可以适用日本法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A项和B项的考点一致,考的是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规则,这一点首先要明确。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0条的规定,权利质权适用权利设立地法律。题干中的内容表示该权利质权在北京设立。所以适用美国法显然是错误的。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北京是该权利质权的设立地,所以股票的质押应该适用中国法。选项C错误。C项和D项考查的是有价证券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我国《法律适用法》第39条规定,有价证券,适用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有价证券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该批债券的权利实现地是日本,并且也没有信息表明法国是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所以C项的表述错误。哪怕退一步说法国是最密切联系地,也只能说“可以”适用法国法。C项的表述还是不完整。选项D正确。如C项解析所述,日本是该批有价证券的权利实现地,所以得出“可以”适用日本法的结论是没有问题的。

第6题:

2011年5月1日,在中国居住的某明星赵某,在日本进行演出,日本公民甲某在其本国网络上发布了侮辱赵某的文章,并揭露赵某的隐私。日本公民乙某未经赵菜同意,将赵某的演出作品四处传播,侵犯赵某的知识产权。赵某在中国某法院分别起诉,甲某、乙某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B.对于甲某侵犯赵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日本法律

C.对于乙某侵犯赵某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D.该案如果赵某到日本某法院起诉乙某侵犯其知识产权,赵某可以和乙某协商适用日本法律


正确答案:B
37.【答案】B 【考点】 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解析】 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A正确,B错误;根据笫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c、D正确。

第7题:

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1件日本专利(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为什么?


参考答案: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该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第8题:

加油站员工应经()、()和充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职工(包括新员工、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合格后,持证上岗。


参考答案:安全;消防;三级安全教育

第9题:

中国人李某日本旅游期间购买的产品造成了对其家人的伤害,该产品生产公司的主 营业地在东京,有关争议诉诸中国法院,依《涉外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A.产品责任适用中国法律,因中国是被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
B.产品责任适用日本法律,因日本是侵权人的经常居住地
C.李某选择适用日本法律的,适用日本法律
D.如该日本侵权人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则只能适用日本法律


答案:A,C
解析:
根据《涉外法律适用法》第45条的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 择适用侵权人主菅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所以可以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律故A正确,B错误。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东 京)地法律,则适用日本法律,故C正确。如该日本侵权人在中国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 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即日本或损害地中国法律。所以D项说只能适用日本法律错误。

第10题: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 A、中国法律
  • B、日本法律
  • C、美国法律
  • D、菲律宾法律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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