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的免责做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A、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B、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C、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D、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题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的免责做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 B、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 C、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 D、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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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依《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错误?( )

A.银行应对单据的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

B.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和价值不负责任

C.当事人对买卖合同的变更,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不予考虑

D.银行只依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的诚信或履约情况不负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解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l3条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非对单据的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故选A。

第2题:

下列哪些是商事惯例()。

  • 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B、《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C、《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正确答案:A,B

第3题:

依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在信用证付款中,银行对下列哪些可以免责?()

A、银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倍

B、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免寅

C、银行应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且单据之间也应相互一致

D、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免责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的免责作了如下规定()

  • A、银行只对单据的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核,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做实质性的审查
  • B、银行对单据中的货物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 C、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 D、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变更、修改或撤消,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正确答案:A,D

第5题:

审单标准有()。

  • A、国际标准银行惯例
  • B、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C、国际商会出版物500号

正确答案:A,B,C

第6题:

依《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只依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对买卖双方的诚信或履约情况不负责任
B.银行对单据中的货物的描述和价值不负责任
C.银行应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实质上的审查
D.银行不受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的约束


答案:A,B,D
解析:

第7题:

下列出版物中,哪些是由国际商会出版的:()。

  • 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B、《跟单托收统一规则》
  •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 D、《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正确答案:A,B,C,D

第8题:

下列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B.它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确立的原则

C.目前世界上在成文法中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作出规定的仅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D.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有关规定,银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可以自行确定拒绝付款或承兑


正确答案:BC
UCP600并不涉及信用证欺诈问题,“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国际上主要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承认,目前成文法当中有此内容的只有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此题的考核点还是信用证。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应用中需要注意:(1)只有在卖方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原则的使用者通常是买方,在买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卖方有伪造单据等欺诈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禁付令),命令银行不付款。买方在使用中一定要和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卖方其他的违约行为区分开来,在这两种情况下,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不改变,也不例外,买方不能到法院去申请禁付令。(2)即使买方有确凿证据确认卖方存有欺诈,也不能直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所能使用的手段只能是向法院申请救济。即向所在国的管辖法院申请止付令。(3)一般申请止付令应在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之前提出。也就是说,法院是在开证行付款之前,向开证行发出止付令,命令开证行不付款,从而保护开证申请人(买方)的利益。(4)开证行对有欺诈嫌疑的单据不可以自行拒绝向受益人付款或承兑。只有在收到法院的“止付令”后,才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或承兑。根据有三点:第一,UCP600中没有规定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第二,该原则被各国司法实践所承认。第三,目前在成文法中有规定的是美国的《统一商法典》。

第9题: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

  • A、11天
  • B、15天
  • C、21天
  • D、25天

正确答案:C

第10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正确答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规则,是用以明确信用证业务中的法律规定及习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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