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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案,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已经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的处理椰些是正确的?( )A、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可以依法改判B、确认原裁判有错误,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歹剥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C、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但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依法予以改判D、确认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刊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题目

某案,原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已经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的处理椰些是正确的?( )

  • A、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可以依法改判
  • B、确认原裁判有错误,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歹剥刑,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 C、确认原裁判没有错误,但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依法改判的,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 D、确认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刊的裁判,并由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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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5日内交付执行。()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是:“错”。

第2题: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 )。

A.立即执行

B.停止执行,报告本级人民法院院长裁定

C.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D.停止执行,待分娩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参考答案:C

第3题:

李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在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时发现李某已有身孕,遂立即停止执行。在此期间李某因不小心导致流产,问此时人民法院应怎样做( )

A.因为停止原因已消失,故应该继续执行死刑

B.下级人民法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C.下级人民法院须重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死刑

D.视李某在执行前的表现,如果她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才能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死刑执行中的停止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本题属于第(3)种情况,对于此种情况,只能改判,即使李某后来流产也不能再执行死刑,选项B正确。

第4题:

原审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一般应当

A、在3日内交付执行

B、在5日内交付执行

C、在7日内交付执行

D、在10日内交付执行


参考答案:C

第5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于是停止执行死刑,后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判决没有错误,于是对被告人执行死刑

B.某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以后,决定于30日以后对被告人执行死刑

C.某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以后,发现被告人正在怀孕,于是决定停止执行死刑,并且当即依法改判

D.某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以后,被告人有重大立功表现,有可能改判,于是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死刑执行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A选项的违法之处在于,当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而不是立即执行。B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以后必须在7日内交付执行。C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对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情况,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6题:

刑事诉讼法对死刑的执行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15日内执行

B.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因而执行死刑应当示众

D.执行死刑的,应当由核准执行死刑法院的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由此可见A错误。《高法解释》第34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可见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故C错误。第21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故D不正确。但应注意: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这种说法就是正确的了。

第7题: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于7日内执行。但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停止执行?( )

A.被告人甲某在执行前揭发了张某受贿4万元的事实

B.被告人乙某在执行前声明自己已经怀孕3个月

C.被告人丙某,声称自己有1名未满1岁的孩子,正在哺乳

D.-执行员王某发现判决中有重大疏忽,可能有错误的


正确答案:BD
参见《刑诉解释》第342条。

第8题:

被告人严某,女,32岁,因贩运毒品被判处死刑,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严某已怀孕?个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执行死刑

B.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C.严某人工流产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D.严某的哺乳期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签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


参考答案:B

第9题:

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以内交付执行。

A、15日

B、7日

C、30天

D、1个半月


参考答案:B

第10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该法院遂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于9月3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到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查证属实),但原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谭某主观恶性大,仍然决定于9月18日执行死刑。当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
问题:本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执行的依据。中级人民法院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9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①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之前,中级人民法院不可就自己的判决先行执行。(2)本题考查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在谭某揭发他人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人民法院仍执行死刑是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①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③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①项、第②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③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应停止执行。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是指罪犯揭发了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同案犯或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犯罪事实。“重大犯罪”主要指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犯罪,如集团犯罪和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较高职务的人的犯罪。
(3)本题考查死刑执行的监督。由司法警察进行临场监督是不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所以应该由人民检察院而不是司法警察进行临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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