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假定甲准备对富人丙家实施盗窃,多次到丙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丙家人的行踪、活动规律,有一次甲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丙发现而被告发,则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

题目

假定甲准备对富人丙家实施盗窃,多次到丙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丙家人的行踪、活动规律,有一次甲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丙发现而被告发,则甲的行为属于( )

  • A、犯罪预备
  • B、犯罪未遂
  • C、犯罪中止
  • D、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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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100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正确答案:CD

第2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甲的强奸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围以外,只能由甲单独负责。

第3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

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

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

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

对甲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对乙应按抢劫罪既遂论处


正确答案:ABCD
58.答案:A、B、C、D 考点:共犯与认识错误讲解: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1)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和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o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者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第4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某日晚,甲、乙如约前往丙家,乙在屋外望风,甲进入丙家,见丙女一人在家,就对丙女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甲、乙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成为共犯

C.甲、乙分别构成强奸罪的单独犯

D.甲成立强奸罪


正确答案:BD
解析: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成立共同犯罪需要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在本案中,甲、乙只有共同盗窃的故意,没有共同强奸的故意,所以,甲、乙应当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而甲单独成立强奸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而言,本题考查的是共同实行过限行为的定性。

第5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参考答案:B,D

第6题:

假定甲准备对富人丙家实施盗窃,多次到丙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丙家人的行踪、活动规律,有一次甲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丙发现而被告发,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因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所以应属于犯罪预备。

第7题:

甲、乙二人合谋盗窃。二人商定,由甲进入丙家盗窃,乙在外望风。甲刚翻墙跳入丙家的院子,就被丙发现。在丙抓捕甲的过程中,甲为抗拒抓捕,捡起地上的石头将丙砸昏。乙听到响声后,也翻墙进入院子,对着已经倒在地上的丙说:“老家伙,还想跟我们斗”之后,二人一起立即逃走,丙重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由于甲的盗窃行为未遂,没有构成盗窃罪,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C.乙是盗窃罪的从犯

D.乙的行为是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CD
【考点】共同犯罪、转化型抢劫罪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也称这一规定为准抢劫罪的规定。尽管刑法条文表述的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既遂,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的故意与行为。即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转化成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等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并且是事前或者事中形成的故意,而不能是所谓的事后故意。本案中,甲、乙二人合谋的是盗窃犯罪。在盗窃过程中,甲超出了原先故意的范围,单独转化为抢劫罪。乙是甲的转化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才进院,其对甲的行为表示赞同,不能由此推定其与甲在转化抢劫这一点上存在共同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前述的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盗窃罪中,乙是从犯,甲是主犯。转化型抢劫存在犯罪数额计算的问题。抢劫罪不要求数额较大,而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如果甲进入丙家后盗窃进而转化为抢劫,而且抢劫的财物达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甲抢劫财物的数额也是乙盗窃的数额;如果甲进入丙家后盗窃,没有取得财物或者取得财物数额没有达到较大,而且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节非常轻微,对甲不能以抢劫罪论处,则乙也不成立盗窃罪的共犯。如果甲进入丙家后盗窃转化为抢劫,而其抢劫的数额没有达到较大或者没有取得财物,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应认定为抢劫罪时,对乙应认定为盗窃未遂。盗窃未避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出于肇盗窃故意为甲望风的行为,客观上为甲的抢劫行为起了促进作用,’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8题:

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构成抢劫罪、乙只是望风,所以无罪

D.甲构成盗窃罪,乙无罪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乙、丙、丁是思维天资极高的艺术家,他们分别是舞蹈家、画家、歌唱家和作家,尚不能确定其中每个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已知:

(1)有一天晚上,甲和丙出席了歌唱家的首次演出。

(2)画家曾经为乙和作家两个人画过肖像。

(3)作家正准备写一本甲的传记,他所写的丁的传记是畅销书。

(4)甲从来没有见过丙。

下面哪一选项正确的描述了每个人的身份?

A.甲是歌唱家,乙是作家,丙是画家,丁是舞蹈家

B.甲是舞蹈家,乙是歌唱家,丙是作家,丁是画家

C.甲是画家,乙是作家,丙是歌唱家,丁是作家

D.甲是作家,乙是画家,丙是舞蹈家,丁是歌唱家


正确答案:B
【答案】B。解析:用排除法。根据(1)可知甲和丙不是歌唱家,因此排除选项A;根据(2)可知乙不是画家和作家,排除选项C、D。因此选择B。

第10题:

有关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问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得知乙、丙二人要去打丁,就找了两根棍棒交给乙、丙,并嘱咐乙、丙,只把丁的腿打断,不要把丁打死。但乙丙因用力过重,丁两天后死亡。甲只应负故意伤害 的刑事责任,不应负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B.甲教唆乙去丙家盗窃,乙到丙家后,发现只有丙女一人在家,便强奸了丙女,而没 有盗窃。甲构成盗窃罪未遂,乙构成强奸罪既遂。二人不成立共犯关系
C.丙交给丁一把匕首,教唆丁去抢劫李某,丁接近李某时,趁李某不注意,一把夺走 了李某的提包。对丙应按抢劫罪未遂论处,对丁应按抢夺罪既遂论处
D.甲教唆乙去抢夺丙的提包,乙在接近丙时一拳将丙打倒,然后才抢走了丙的提包。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共犯与认识错误
讲解: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是指某个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其他共同犯罪人所实行的犯罪事实不相一致。对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应按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原则来解决。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主要有:⑴共同实行犯的认识错误。(2)教唆犯、帮助犯与实行犯或实行者之间的认识错误。A项是正确的,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认识错误,此种情况下,教唆者或帮助者应否对加重的结果负责,应根据教唆者或者帮助者是否应当预见这种加重结果的发生为准,若应当预见,就应对加重的结果负刑事责任;若不应当预见,则只负伤害的刑事责任。B项正确,犯罪构成完全不同,没有重合关系,此种情况下,被教唆者并未犯被教唆的罪,因而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不构成共犯关系,对实行者当然以强奸罪论处,对教唆者应按盗窃罪的教唆未遂论处。C项正确,教唆抢劫,实行抢夺,教唆犯是抢劫未遂,实行犯是抢夺罪既遂。D项正确,教唆抢夺,实行抢劫,教唆犯是抢夺既遂,实行犯是抢劫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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