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适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意见为( )“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题目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适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意见为( )“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 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
  • 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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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仿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

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正确答案:B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音像中心VCD光盘的行为属于“明知是
伪造、变造支票而使用”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例,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钱某应定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应以是否骗得财物为既遂、未遂的标准,因此钱某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虽然赃物估价部门认为“盗版光盘无价值”,但对于某音像中心和钱某来说,则并非如此,一方损失了3.5万元的货物,另一方获得了3.5万元的货物,因此诈骗行为已告既遂。

第2题: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请回答: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

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D.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BCD
《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本题中,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审理案件的审判庭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先予执行裁定,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申请。A选项是错误的,B选项是正确的。另外,被告音像公司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先予执行裁定后仍继续生产,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也可以对被告音像公司处以罚款。因此,CD选项也是正确的。

第3题:

●某电视台拟将他人已出版的《卫生小常识》VCD光盘在该电视台的"生活"节目中播放,那么,该电视台 (44) 。

(44) A.可以不经该VCD光盘出版者许可,但必须向其支付报酬

B.既不必经该VCD光盘出版者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C.既须经该VCD光盘出版者许可,也须向其支付报酬

D.只须经该VCD光盘出版者许可,但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4题: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A.诉前财产保全 B.诉讼财产保全
C.证据保全 D.先予执行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和《民诉意见》第106、107条,需要立即停止对制作中心著作权的侵害,属于《民诉意见》第107条第l项的情况,而且该措施是制作中心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的,完全符合先予执行的特征,是先予执行措施,所以D项正确。而保全(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或者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或者是本案的证据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包括财产的扣押、冻结、查封等以及对证据的提取、固定等,由此可见,本案的措施不是保全措施。

第5题:

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现任妻子王某与钱某生有一女钱小颖。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2008年年初,钱某父亲去世。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对于钱某的40万元存款享有继承权的是( )。

A.谢某、钱亮、王某、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B.钱亮、钱小颖、王某、钱某母亲

C.钱亮、钱小颖、钱某母亲及姐姐

D.谢某、王某、钱亮、钱小颖


正确答案:B
 B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钱某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钱亮与钱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谢某与钱某的离婚而被破坏。王某作为钱某的配偶与王某的母亲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而钱某的姐姐钱娜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享有继承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李某,男,29岁,失业。李某于1993年7月,伪造了假身份证,并持伪造的身份证在中国银行某分行骗取信用卡,持该信用卡在中国银行各地分行透支取款多次,骗得现金5万元。

【问题】李某的行为应认定是什么犯罪,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李某构成伪装、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按牵连犯的原则,从重罪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因为李某伪造身份证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李某骗得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与信用卡诈骗罪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属于牵连犯,所从一重罪即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第7题:

郭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科技公司电脑内存3000个,票面金额4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该批内存因生产过早与当今的插槽无法对插,现已经淘汰,无法使用,故毫无价值。”对郭某骗取内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郭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

C.郭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D.郭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


正确答案:C
【考点】票据诈骗罪
【解析】郭某使用盗窃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签发票面金额达到4万元,骗取他人电脑内存数量较大,符合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票据,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票据诈骗罪的特征,虽然物价部门对赃物的鉴定结论是无价值,但不影响对郭某票据诈骗罪既遂的认定,对犯罪数额应以票面金额计算。

第8题:

某电视台拟将他人已出版的《养兔技术》VCD光盘在该电视台的“致富”节目中播放,那么,该电视台()。

A可以不经该VCD光盘制作者许可,但必须向其支付报酬

B既不必经该VCD光盘制作者许可,也必向其支付报酬

C既须经该VCD光盘制作者许可,又须向其支付报酬

D只须经该VCD光盘制作者许可,不须向其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C

第9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100问题:

第100题: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请回答: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

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D.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BCD

《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本题中,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审理案件的审判庭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先予执行裁定,不需要经过当事人申请。A选项是错误的,B选项是正确的。另外,被告音像公司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先予执行裁定后仍继续生产,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也可以对被告音像公司处以罚款。因此,CD选项也是正确的。

第10题: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
C.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
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9条规定,对于因侵权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和《著作权法》第4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可以以侵权人复制、发行侵权作品地和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光盘销售地是发行地,光盘生产地是复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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