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B、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C、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罪自杀身亡D、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题目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
  • B、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 C、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罪自杀身亡
  • D、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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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66题)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正确答案:BD

第2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答案:B,D
解析:
【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详解】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就刑事责任进行的交易不影响公诉机关的追诉行为,故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四)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项中的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符合前述第(四)项规定,故B正确。C项中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属于前述第(一)的规定,除非增加条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才能经由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故C项不正确。D项中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符合前述第(五)项规定,故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BD。

第3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正确答案:BD
[考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解析]《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选项B的案件即属于此种情形,被害人告诉时才处理。选项B中的被害人乙未起诉,属于前引《刑事诉讼法》第5条第4项的情形,因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选项B正确。选项D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条第5项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是正确选项,当选。对于选项A,其不符合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首先,选项A中提到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说明是公诉案件,因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条第4项的情形;其次,我国的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统一行使,不能因为被害人要求不追究就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选项A不符合题意。至于选项C,考生往往会认为其属于上述第种情形而将其列入正确答案之中,其实不然。我们仔细阅读第接项的内容,就会发现选项C的表述与其并不完全相符。第项要求行为必须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而选项C只说“情节轻微”,缺少“显著”二字,并不能因此就判断出此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所以选项C不当选。正确答案为BD。[难度系数]***

第4题:

有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有以下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损毁、丢失房地产权属档案的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的3、涂改、伪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房地产权属档案的5、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归档的6、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房地产权属档案损失的

第5题:

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解析: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构成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该强奸罪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经过了16年,在新罪发生时,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还没有过,而强奸罪的追溯时效已经过,不能再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另外,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在时效期内因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计算,即从1996年开始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意杀人罪的追溯时效没有经过,因此,依然要对其故意杀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里并没有加重处罚情节,故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从1996年末到2007年案发经过了11年,故2007年初发现该交通肇事罪时已经过追诉时效,对张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A、B、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第6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与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丁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进行刑罚处罚
C.赵某侵占罪,被害人丙没有起诉
D.被告人孙某在庭审阶段死亡,庭审查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C,D
解析:

第7题:

关于依法不追求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 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侵占案,被害人李某没有起诉
B.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C.被告人李某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在被抓获前畏 罪自杀身亡
D.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要求不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8题:

简述教师受行政处分或解聘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题:

哪些票据欺诈行为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10题:

简要列举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正确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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