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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题目

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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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M 号民用航空器为A 国甲公司所有,国籍登记国为S 国,甲公司在我国设有分公司。2009 年,甲公司为解决购进新航空器资金不足的问题,向B 国乙公司借款,在B 国境内签订了借款合同,以M 号民用航空器抵押,并办理了相应手续。2010 年,M 号运输一批货物途经D 国上空时,机上物体坠落,对地面的E 国人丁的房屋造成损害。随后,M 号在经过公海上空时又发生机上物体坠落,造成正在公海上行驶的悬挂S 国船旗的商船N 号的财产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M 号的抵押权发生争议,诉至我国法院,应适用A 国法律

B.若甲公司与乙公司就M 号的抵押权发生争议,诉至我国法院,对该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C.若E 国人丁就M 号对其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在我国提起诉讼,应适用D 国法律

D.若N 号商船的所有人就M 号对其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在我国提起诉讼,应适用M 号和N 号的共同国籍国法律即S 国法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本题考点为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民用航空法》第186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据此,如果诉至我国法院,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关于M 号的抵押权争议应适用M 号的国籍登记国法律即S 国法,故A 选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 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根据A 选项的分析,如果诉至我国法院,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关于M号的抵押权争议应适用S 国法,因此争议的诉讼时效也应适用S 国法律。故B 选项错误。《民用航空法》第189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据此,C 选项中,由于机上物体坠落是在D 国上空飞行时,导致的是D 国地面第三人的损害,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D 国法,故C 选项正确。而D 选项中,机上物体坠落是M 号在公海上空飞行时,是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我国法,并非适用M 号和N 号的共同国籍法,故D 选项错误。

第2题:

共用题干

法国籍货轮“海浪号”承运一批货物前往中国中途停靠在韩国。“海浪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与日本籍“大和号”相撞。“海浪号”受损,但是能继续前行,并得知“大和号”的最后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海浪号”继续前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大和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关于该争议适用的法律不正确的是、
A、该争议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中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应该适用法国籍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应该适用日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应该适用韩国法律,因为它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

答案:A,B,C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第3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8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比西”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比西”号在印度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丽莎”号相撞。“比西”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比西”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

第 97 题 上述各方当事人如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法律适用问题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如果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C.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D.如果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AD
 【考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由于碰撞发生在公海上,且两船舶属于不同国籍,故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即适用中国法。按照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合同的准据法首先按意思自治原则确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德国法,因此,C不正确,D正确

第4题:

某批中国货物由甲国货轮“盛京”号运送,提单中写明有关运输争议适用中国《海商法》。“盛京”号在公海航行时与乙国货轮“万寿”号相撞。两轮先后到达中国某港口后,“盛京”号船舶所有人在中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万寿”号,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万寿”号赔偿依其过失比例造成的撞碰损失。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0年)

A.碰撞损害赔偿应重叠适用两个船旗国的法律
B.“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律
C.“万寿”号与“盛京”号的碰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D.“盛京”号运输货物的合同应适用中国《海商法》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船舶碰撞、运输合同应适用的准据法。根据《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是在中国法院审理的公海碰撞案,应适用中国法。所以,C项正确,AB项于法无据。
根据《海商法》第269条和我国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适用中国法。所以,D项正确。

第5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
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
人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请回答。
A公司与B公司就该批货物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产生争议,双方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商标权有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

A.93属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B.归属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C.转让争议应适用甲国法
D.转让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律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法律适用。A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知识产权有三个条文,涉及知识产权归属、交易和侵权责任。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案中商标权争议发生在中国,原告主张对在中国境内的商标权进行保护。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归属争议适用中国法,故A正确,B错误。CD项,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所以,D正确,C错误。

第6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运输中的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所以,首先允许当事人选择,所以B项说法是符合规定的,当选。其次,若未选择即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案中目的地是乙国,所以应用乙国法。D正确,当选。AC均为迷惑选项。

第7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B公司与D公司就运输途中平板电脑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D公司将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适用的规定,关于平板电脑所有权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

A.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甲国法
D.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乙国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运输中的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所以,首先允许当事人选择,所以B项说法是符合规定的,当选。其次,若未选择即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案中目的地是乙国,所以应用乙国法。D正确,当选。AC均为迷惑选项。

第8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解决。货物由中国籍货轮“大星”号承运,并投保平安险。“大星”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天娜”号发生碰撞事故,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表述正确的选项有下列哪几项?( )

A.如果“大星”号与“天娜”号的碰撞案件在中国法院审理,那么应适用中国法律

B.本案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解决

C.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美国法律

D.如果甲、乙之间就该批设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
依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的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A正确,B错。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l款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经在合同中选定了美国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那么美国法应予以适用,C正确,D错误。

第9题: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毗连区制度。A项,沿海国的毗连区不是领海,“潇湘号”不需要遵循穿越丁国领海时的无害通过制度,所以A错误。
B项,丁国对本国毗连区的特定管制权利仅及于水体,而不能及于水体上空,所以B错误。
C项,毗连区并非沿海国领土,丁国对其毗连区并无领土主权,无权划定航道,所以C错误。
D项,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特定管制权体现在海关、财政、移民、卫生方面,“潇湘号”在穿越时须遵守此四方面的规定,所以D正确。

第10题:

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合同和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AD项,《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A项错误,D项错误。
B项,根据《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原则上应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在光船租赁前和光船租赁中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所以,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即丙国法,B错误。
C项,根据《海商法》第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德洋号船舶优先权争议应适用中国法,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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