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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不应准许B、人民法院应当准许C、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D、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题目

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 B、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 C、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 D、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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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案,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并依此移送起诉。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认为强奸罪部分证据充分,但故意杀人罪部分却仍缺乏足够的证据。这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如何处理?( )。

A.将故意杀人罪部分退回补充侦查

B.针对故意杀人罪部分自行补充侦查

C.针对故意杀人罪部分做出不起诉决定

D.以强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正确答案:D
必须注意的是,无论是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还是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而并不是针对他涉嫌的某一种罪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一)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二)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三)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四)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第(二)项情形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由此可见.应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故D正确。

第2题:

王某与某出版社发生著作权纠纷,王某准备起诉该出版社。下列是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没有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以没有提供担保为由拒绝受理该申请

B.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后,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

C.王某起诉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3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该申请

D.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即使发现该出版社有转移证据的行为,也不能直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B
B。《著作权法》第5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证据保全时法院“可以”而非“必须”要求其提供担保,故A项人民法院拒绝接受申请的理由有误。B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2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可知CD两项错误。

第3题:

关于本案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当为杨某指定辩护人,指定的辩护人可以是该法院不参与本案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

B.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但是应当由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不再指定

C.被告人两次拒绝重新指定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D.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重新委托辩护人的,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辩护制度。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案中杨某是未成年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所以A答案的前半部分叙述是正确的,但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而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是没有义务充当辩护人的,而且根据回避的原则,也不宜充当辩护人,只有在人民陪审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不是被指定为辩护人。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165条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且准许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而第二次拒绝的,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不允许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而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则法院不再准许其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因为本案中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不予准许。而D答案的表述也不够准确,因为,按照《刑诉法解释》第165条的规定,仅在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这一段时间的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超过10日则应当计人审限。

第4题:

王某与某出版社发生著作权纠纷,王某准备起 诉该出版社。下列是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错误 的是:( )

a.王某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没 有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以没有提供担保为由拒绝受理 该申请
b.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后,在法院 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 措施
c.王某起诉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 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接受该申请
d.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发现该出版社有转移 证据的行为并使证据可能灭失时,可以裁定采取证据 保全措施


答案:A
解析:
。《著作权法》第5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证据 保全时法院“可以”而非“必须”要求其提供担保,故A 项人民法院拒绝接受申请的理由有误。B选项正确。 根据《民亊证据规定》第2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74 条的规定,可知C、D两项正确。

第5题:

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而赵某委托了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可以要求王某委托辩护人

B.可以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C.应当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本案情节,王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第6题:

第 30 题 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B.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D.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考点]被告拒绝辩护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本题B、C、D项当选。

第7题:

(三)

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检察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 )。

A.对依法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B.遗弃案件

C.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D.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正确答案:CD

第8题:

在下列四种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是( )。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见,在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是“应当”指定辩护人,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第9题:

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 )。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正确答案:AD

第10题:

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答案:A,D
解析:
【考点】证据的分类【详解】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是指那些本身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本身即可直接证明书店所遭受的损失,而不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加以证明,因此,被损毁的图书在本题中属于直接证据,A选项应选,B选项不应选。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是以其受损的外部形状,而不是以其思想内容来实现证明功能的,因此,本题中,被损毁的图书应当是物证,而非书证,D选项应选,C选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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