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简述秦至唐代的各种法律解释。

题目

简述秦至唐代的各种法律解释。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秦至唐代的法律解释包括:
(1)秦的《法律答问》。
是一种用问答形式对法条、术语等所作的解释。
(2)晋张斐等对法律的注释。
(3)唐的“律疏”。
是对律条的解释和补充,与律文有同等效力,是古代法律解释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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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作为法律形式,秦简《法律答问》是()

A.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B.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命令

C.对律文的详细解释

D.一种成例


参考答案:C

第2题:

在法律精神上,战国至秦时期的法制,体现了法家的()精神。在司法上,体现了法家的()原则。


正确答案:刑无等级;信赏必罚

第3题:

简述宪法解释与法律解释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的关系可以从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角度进行理解。具体说来:
(1)宪法解释是一种广义上的法律解释。因为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所以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运作的一般原理,都应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律。
(2)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所以宪法解释与普通法律解释又有区别。相对于普通法律而言,宪法具有历史性、包容性、妥协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因此,在 解释宪法与适用宪法的时候,必须照顾宪法规定之整体;同时,阐释法条和补充解释对宪法解释来说比对普通法律的解释更加重要。
(3)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的解释程序比普通法律的解释程序更加严格。

第4题:

唐代出现一位与秦李斯篆书相提并论的书家是()


正确答案:李阳冰

第5题:

简述唐代的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1)律——量刑定罪律在唐代成文法典是最为稳定、重要的,是司法部门量刑定罪的依据。唐初根据《开皇律》制定了《武德律》。贞观时,经房玄龄删定,成《贞观律》500条。高宗时,长孙无忌等上《永徽律》;后来由上《律疏》30卷,即后来流传的《唐律疏议》,是我国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
(2)令——规章制度令是各级官府应该遵行的规章、制度。唐代多次编律令,已知《永徽令》27篇30卷,包含官品令、三师三公台省职员令、田令、服役令、关市令等。
(3)格——皇帝制赦。格是经过整理汇编的皇帝的制赦。永徽时有“《散分格》下州县,《留司格》本司行用”。唐前期常编制赦为格,但中后期,制赦直接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无需编为格就是效力最高的单行法规。
(4)式——办事细则、公文程序式的主要内容是政府机构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序。唐代最早的是《贞观式》20卷,分尚书省24司和秘书、太常、司农、光禄等33篇。唐代律令格式的关系:“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长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于此三者。”

第6题:

“云梦秦简”的出土,填补了秦法律史料的空白。()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简述唐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唐朝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等朝,进行过较大的立法活动。唐太宗登基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的基础上重修法律,历经十年,在贞观十一年(637年)修成《贞观律》十二篇,五百条。至此,唐朝法规中律、令、格、式四种基本形式已齐备。从现存的唐代法典《唐律疏议》看,唐代法律的基本内容是集历代法律之大成,并增加了许多方面的新法规,使之更加系统、严整。唐律体系之严整,内容之详尽、细密,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仅继承、发展以前历代的传统,大大丰富了刑事立法的内容,而且非常注重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制定了众多的调整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的专门规条,使其成为一部极具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以后的封建王朝提供了优秀的样板。
隋唐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唐朝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较高水平,不仅为其后的宋、元、明、清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周围一些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8题:

简述法律解释的尺度。


参考答案:

按照法律解释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还是必条文的字面含义有所扩大或缩小所作的解释,可分为:
(1)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
(2)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
(3)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为宽时,对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第9题:

中国饮食文化的形成时期在()。

  • A、夏代以前漫长的原始社会时期
  • B、从夏朝到春秋战国时期
  • C、秦至唐代
  • D、从北宋建立到清朝灭亡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简述中国法律的解释。


正确答案: ①立法解释-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此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立法解释是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基础,立法解释的效力最高。
②行政解释-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
③司法解释-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分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这两个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前两个有原则性分歧时应报请全国大常委会解释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