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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发回重审制度的说法哪些是不合法的?()A、一审法院对17岁的王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被告人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仅由书记员对本案进行独任审判不合法,决定再次发回重审C、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事实认定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被告人实为抢劫罪而非抢夺罪,遂决定将该案发回重审D、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题目

下列关于发回重审制度的说法哪些是不合法的?()

  • A、一审法院对17岁的王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 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被告人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仅由书记员对本案进行独任审判不合法,决定再次发回重审
  • C、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事实认定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被告人实为抢劫罪而非抢夺罪,遂决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 D、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但由于其犯罪性质恶劣,量刑过轻,于是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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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行政公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政府文件公开

B、办事制度公开

C、办事结果公开

D、内部制度公开


参考答案:D

第2题:

下列关于我国缓刑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C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此条规定可知,并不是所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适用缓刑,而只有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属于缓刑适用范围,因此c项说法有误,答案为C。

第3题:

关于pH对凝血功能的影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当pH<7.40时明显影响凝血功能B、当pH<7.30时明显

关于pH对凝血功能的影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pH<7.40时明显影响凝血功能

B、当pH<7.30时明显影响凝血功能

C、当pH<7.25时明显影响凝血功能

D、当pH<7.10时明显影响凝血功能

E、当pH<7.35时明显影响凝血功能


参考答案:D

第4题: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答案:A
解析:
【考点】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据此,选项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的情形,即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法院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第二种情形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选项C、D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第5题:

关于发回重审制度,下列做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一审法院对17岁的王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B.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被告人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仅由书记员对本案进行独任审判不合法,决定再次发回重审
C.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事实认定清楚,但法律适用错误,被告人实为抢劫罪而非抢夺罪,遂决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D.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但由于其犯罪性质恶劣,量刑过轻,于是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裁判结果。《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3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程序违法案件应发回重审,所以A项正确。对事实认定不清的案件,二审法院仅能发回重审一次,但是对程序违法的发回重审次数则没有次数限制,所以B项正确。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直接改判,所以C项错误。不得以加重处罚为目的发回重审,所以D项错误。

第6题: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37题)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正确答案:A

第7题:

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关于裁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选择判决或者裁定的方式结案
B:上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C:针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

答案:C
解析:
A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B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D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8题: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正确答案:A
[考点]发回重审[解析]《刑事诉讼法》中发回重审的法定萼由有两种:一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关于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本题中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由此可见,只有在“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发回重审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对于“原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法律法规并未对其发回重审的次数作出限制,这也是出自对诉讼公正价值的考量。因此,选项A说法过于绝对,错误.为应选项。《意见》第6条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选项C的表述符合上述法律条文第3项的规定,正确。发回重审的实质是对案件的重新审理,以纠正该案件原审裁判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因此,发回重审必然是以否定原判决、裁定的内容为前提的,撤销原判是发回重审的必经程序,选项D表述正确。[难度系数]**

第9题: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 )

A. 一审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B. —审审判组织不合法
C.违反公开审理的规定 D.违反了回避制度


答案:A
解析:
考点: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了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 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 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同时,第 225条第1款第3项还规定了: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 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A选项属于可以发回重审的情况,故本题应选A。

第10题:

劳动规章制度无效的情形有很多,例如()不合法、()不合法、()不合法、()等均可造成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无效。


正确答案:制定主体;内容;程序;未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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