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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A、甲市人民法院B、乙市人民法院C、丙市人民法院D、丁市人民法院

题目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甲市人民法院
  • B、乙市人民法院
  • C、丙市人民法院
  • D、丁市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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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起诉丙公司。

根据案情,以下关于C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受理此案,因为是保证人住所地

B.将案件移送至D市法院,因为D市是保证合同签订地

C.将案件移送至A市法院,因为A市是主合同约定管辖地

D.可以受理此案,也可以移送至A市或D市法院


正确答案:ABD
ABD。本案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但若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第2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A市。双方还约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至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下列关于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正确答案:A
A。解析:《仲裁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第3题:

A 市甲厂因购买 B 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 市为交货地

B.B 市为交货地

C.A 市为付款地

D.B 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第4题:

位于A市的甲公司与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大豆,双方在D市进行交付。但合同未约定大豆的价格,且未达成补充协议。关于大豆的价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按照A市价格确定
B.应按照B市价格确定
C.应按照C市价格确定
D.应按照D市价格确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价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根据《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本题不存在政府指导定价问题,合同价款应按照合同履行地价格确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5题:

(三)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7-100题:

97.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第6题:

A市甲厂因购买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

第7题:

A市甲公司在B市设立了乙分公司,但乙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乙公司未能按时履约,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被告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D.甲公司或乙公司


正确答案:A

第8题:

A市甲厂与B市乙绿化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公司苗木1000棵,乙企业支付货款5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E.交货地点和付款地点均在B市


正确答案:AB

第9题:

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B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C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


正确答案:BCD

第10题: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B: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
C: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
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答案:B
解析:
合同种类如何以及是否包含涉外因素不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前提条件,AD选项错误。甲市和乙市分别是原被告住所地,所以可以成为管辖法院所在地,B选项正确。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这并无问题,但丁市作为加工行为完成地,根据《民诉意见》第20条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丁市就是本合同的履行地,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因此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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