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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l00元的决定。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法院对于乙()。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题目

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l00元的决定。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 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 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 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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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四)

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 )为被告。

A.警察丙

B.派出所

C.D区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C

第2题:

[真题试题]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

75.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为被告。

A.警察丙

B.派出所

C.D区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正确答案是C。

第3题:

A市某甲和某乙因纠纷而发生口角,进而发展到相互斗殴,被出巡的民警带至A市B区某街道派出所。根据二人的违法行为和事后悔改的情形,对二人分别处拘留7天和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某甲认为对自己的处罚过重,某甲可以( )。

A.以派出所为被申请人向B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将某乙列为第三人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向A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向B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管辖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本题中派出所没有作出拘留的权限,应当以区公安局为被申请人,向该区人民政府或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二是自己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所以某甲作为申请人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直接将某乙列为第三人。选项B错误。

第4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


A.乙区公安分局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答案:A,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是乙区公安分局,乙区公安分局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是乙区政府。因此,可以成为复议机关的是乙区公安分局和乙区政府。故选AB。

第5题: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

若丙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被告诉讼地位的确立。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第6项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享有独立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因此,A市支行可以单独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其所属的城市银行应诉。故B、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66条的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因此C项错误,A项正确。

第6题:

根据案例,回答13~16题: 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 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 )为被告。 A.警察丙 B.派出所 C.D区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正确答案是C。

第7题:

本案中,法院对于乙()。

A.应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其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其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下确答案是C 。

第8题:

甲市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丙区人民法院

B.甲市工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管辖。

第9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10题: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所辖派出所以李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为由,处以500元罚款。李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机关可以成为本案的复议机关?

A:乙区公安分局
B:乙区政府
C:甲市公安局
D:甲市政府

答案:A,B
解析:
【考点】复议管辖【详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案中派出所实施有授权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派出所是被申请人,那么设立该派出所的乙区公安分局是复议机关。A选项正确。关于B选项,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二)项,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所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乙区人民政府也是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C选项甲市公安局太“高”了,“够不到”,当乙区公安分局是被申请人时,可以由甲市公安局作复议机关。D选项“更高”了。此题考查复议管辖,即复议机关,这类题目的答题首先要确定谁是适格的被申请人,本案中的被申请人为派出所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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