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员(四级)

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因不能按时通风导致食品原料变质。请界定责任承担方赔偿损失的范围。

题目

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因不能按时通风导致食品原料变质。请界定责任承担方赔偿损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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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信和企业发展公司与丰民食品研究所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设立一食品加工厂。约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投资80万元人民币,不参加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但每年收取投资额的30%,5年后食品加工厂向信和企业发展公司返还投资资本金80万元;丰民食品研究所则以其技术出资,并负责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对该合同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

B.认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定期收回本息的部分无效,食品加工厂的盈余应由双方重新商定投资比例或按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C.信和企业发展公司的本金80万元可。以返还,但其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每年投资约30%应当收缴

D.对丰民食品研究所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正确答案:ACD
「考点」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无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的利润魄,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处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

第2题:

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1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案乙储运公司对区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情况,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乙储运公司和陈某作为上诉人,丙贸易公司作为被上诉人
B.乙储运公司作为上诉人,陈某作为被上诉人,丙贸易公司依原审诉讼地位参加
C乙储运公司作为上诉人,丙贸易公司作为被上诉人,陈某依原审诉讼地位参加
D.乙储运公司作为上诉人,陈某与丙贸易公司均作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3 19条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题中,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区法院经过审理厦后判决陈某赔偿IOO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可见,乙储运公司既对与对方当事人丙贸易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也对与同一方当人陈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而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第3题:

案例分析题

第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99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经理刘某委托去B市办事的某个商行负责人张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B市办事处的王某。张某到B市后,因事务缠身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王某的手中。同年7月2日,张某从朋友处得知B市某粮油加工厂欲购买玉米,便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与加工厂签订了供应300吨玉米的合同。7月 4日,加工厂按合同约定将30万元定金汇人A市工商银行张某指定的账户。后因种种原因,张某组织货源不成,致合同无法履行。加工厂便找到刘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以该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员所签,且定金未汇人本公司账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加工厂诉至法院。

请回答: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试作简要分析。

(2)食品公司是否应对张某的签约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个:①食品公司经理与个体户张某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代为转送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②张某和食品公司之间的无权代理关系张某超越委托转送材料的授权范围未经食品公司同意擅自与粮油加工厂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属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③A市食品公司与B市粮油加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张某是无权代理人玉米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食品公司和食品加工厂;④张某与食品公司发生侵权行为之债关系张某未经许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食品公司造成了损害。 (2)食品公司应对张某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张某持有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粮油加工厂有理由相信张某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 (3)本案应作以下处理:①张某与粮油加工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②合同届期没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的适用粮油加工厂有权进行选择;③食品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个:①食品公司经理与个体户张某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代为转送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②张某和食品公司之间的无权代理关系,张某超越委托转送材料的授权范围,未经食品公司同意,擅自与粮油加工厂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属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③A市食品公司与B市粮油加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张某是无权代理人,玉米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食品公司和食品加工厂;④张某与食品公司发生侵权行为之债关系,张某未经许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食品公司造成了损害。 (2)食品公司应对张某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张某持有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粮油加工厂有理由相信张某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 (3)本案应作以下处理:①张某与粮油加工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②合同届期没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的适用,粮油加工厂有权进行选择;③食品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第4题:

某食品公司将一批食品交由某轮船公司运输,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通过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固定的船期运往澳洲。该运输合同是(  )。

A.班轮运输合同
B.租船运输合同
C.定程租船合同
D.定期租船合同

答案:A
解析:
此题考查班轮运输的特点。班轮运输是在不定期船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

第5题:

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1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乙储运公司在二审中要求丙贸易公司支付拖欠的仓储费20万元一事,下列关于A市中级法院处理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A.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储运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判
D.直接告知储运公司另行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中,乙储运公司在二审中要求丙贸易公司支付拖欠的仓储费20万元属于原审被告在二审中提出的反诉,根据《民诉解释》第328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与D是不正确的。

第6题:

浙江某食品公司与农民甲签订了杨梅买卖合同,约定由甲送货到食品公司,但在运送途中偶遇了罕见的泥石流,耽误行程。以致到达食品公司时杨梅已经腐烂了很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杨梅腐烂的损失

B.甲不承担违约责任,杨梅腐烂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C.由于不可抗力,甲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杨梅腐烂的损失

D.甲不承担违约责任,杨梅腐烂的损失由食品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C

第7题:

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1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基于第99问中的仲裁裁决,如果陈某与乙储运公司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A市中级法院撤销,下列关于A市中级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A市中级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B.A市中级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中的利息部分
C.A市中级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陈某与乙储运公司的申尉
D.A市中级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答案:B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而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凌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此外,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重新仲裁:(l)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第8题:

李某是佳艺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公司规定收受回扣被佳艺食品有限公司解聘。佳艺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佳艺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但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佳艺公司也未核实。1个月后,李某持佳艺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佳艺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假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佳艺公司解聘,则关于此合同,正确的说法是( )

A.此合同无效

B.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佳艺公司在1个月内对合同予以追认

C.佳艺公司在太阳副食品商场催告追认后1个月内未作任何表示,可视为已追认该合同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佳艺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问题。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题中,太阳副食品商场对于李某的无权代理的行为是知情的,主观上并非善意,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根据第48条的规定,太阳商场是相对人,有权催告佳艺公司予以追认,在1个月内佳艺公司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但太阳商场无权撤销合同。因此B正确,C、D错误。至于A项,因为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非绝对无效,因此错误。

第9题:

陈某从事个体仓储业务当年,2012年3月,陈某在某省A市甲区新建丁两座大仓库·为了便于承揽仓储业务,陈某将其个体经营的两座大型仓库挂靠在乙储运公司名下,以其名义对外承揽仓储业务。2012年6月15日,丙贸易公司将其400辆摩托车存放在这两座大型仓库中,2012年6月23日,一场意外火灾致使4o0辆摩托车被烧毁,就损赔偿一事,丙贸易公司与乙储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丙贸易公司诉至甲区法院·要求陈某与乙储运公司赔偿其损失400万元。甲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100万元,而乙储运公司赔偿300万元。判决作出后,乙储运公司不服,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要求改判自己与陈某各赔偿200万元,并提出丙贸易公司尚拖欠20万元的仓储费,请求A市中级法院责令丙贸易公司支付。A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判陈某与乙储运公司各赔偿丙贸易公司200万元。陈某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申请再审。请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储运公司拒绝履行A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丙贸易公司申请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贸易公司可以向甲区法院申请执行
B.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乙储运公司的存款
C.法院可以责令乙储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D.丙贸易公司可以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甲区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享有执行管辖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第10题:

199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经理刘某委托去B市办事的某个体商行负责人张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B市办事处的王某。张某到B市后,因事务缠身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王某手中。同年7月2日,张某从朋友处得知B市某粮油加工厂欲购买玉米,便持食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与加工厂签订了供应300吨玉米的合同。7月4日,加工厂按合同约定将30万元定金汇入A市工商银行张某指定的账户。后因种种原因,张某组织货源不成,致合同无法履行。加工厂便找到刘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刘某以该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员所签,且定金未汇入本公司账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加工厂诉至法院。
请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试作简要分析。
(2)食品公司是否应对张某的签约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个:第一,食品公司与个体户张某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代为转送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第二,张某和食品公司之间的无权代理关系,张某超越委托转送材料的授权范围,未经食品公司同意,擅自与粮油加工厂代为签订买卖合同,属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第三,A市食品公司与B市粮油加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张某是无权代理人,玉米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食品公司和食品加工厂;第四,张某与食品公司发生侵权行为之债关系,张某未经许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食品公司造成了损害。
(2)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
(3)本案应做以下处理:第一,张某与粮油加工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第二,合同届期没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则粮油加工厂可以在违约金与定金罚则之间进行选择。第三,食品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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