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站的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1题:
第2题: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题:
第4题: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第5题: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6题: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7题: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所采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8题:
第9题: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元的罚款。
第10题: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