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册登记的车辆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不需要提供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第1题:
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的,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第2题: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可以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第3题: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
第4题: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
第5题: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是本地车辆牌照,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是私家车
第6题:
在北碚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服务区域登记为()。
第7题:
在涪陵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服务区域登记为涪陵区。
第8题:
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服务区域登记为主城区。
第9题: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第10题: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向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登记或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