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在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以上责任的,扣20分。
第1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扰乱正常营运秩序招揽乘客,阻挠其他客运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的,扣5分。
第2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在高峰时间段交接班的,不扣分。
第3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不使用普通话或文明用语的,扣3分。
第4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经营服务的,扣10分。
第5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正确放置或使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的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扣()。
第6题: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扣20分
第7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侮辱乘客或运管人员的,扣()。
第8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驾驶车容车貌不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扣3分。
第9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服务不规范的,扣3分。
第10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