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如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第1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是如何规定的?
第2题:
因供电企业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第3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条规定:供电企业可以对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采用发电厂(),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
第4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5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日内恢复供电。
第6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在什么情形下,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
第7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除因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客户停止供电时,应如何办理?
第8题:
《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9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赫兹。
第10题: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营业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