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以下哪些事故时,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予以撤职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1题: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一般设备事故,对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如何处罚?
第2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第3题:
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事故,对分公司、子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
第4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对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记过处分。
第5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给予业务主管部室正职、分管副职()处分。
第6题: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及其他领导如何处罚?
第7题:
煤矿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1至2人事故,对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降职处理。
第8题: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如何处罚?
第9题:
地面生产单位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给予分管副职、单位正职()处分。
第10题:
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的,给予煤矿所属区域管理公司正职、分管副职撤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