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钻井一公司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考试

行车工刘某准备对热处理吊车进行检修保养,按照公司要求,他应该办理几级危险作业许可审批?

题目

行车工刘某准备对热处理吊车进行检修保养,按照公司要求,他应该办理几级危险作业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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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刘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刘某的一辆汽车。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刘某提起诉讼,并因诉前保全而给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刘某可以()。

A.申请解除保全

B.要求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赔偿

C.起诉要求该公司予以赔偿

D.要求法院责令申请人赔偿


参考答案:D

第2题:

厂房中吊车工作时吊车的轮压对吊车梁的作用属于固定荷载。()


正确答案:错

第3题:

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不久后刘某到外地学习。某日,刘某的妻子外出时忘记锁门,导致家中财物被窃,遭受损失。下列关于保险公司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刘某的妻子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由于刘某的妻子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C.由于刘某的妻子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对刘某履 行赔偿义务后,享有向刘某的妻子进.行追偿的权利

D.保险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赔偿,且不得向刘某的妻子追偿


参考答案:D
本题解析:《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4题:

2013年2月16日11时24分左右,B钢铁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发生吊装作业触电致人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2013年2月15日,B钢铁有限公司计划对3号高炉进行停产检修,第二炼钢厂厂长要求对需要检修或更换的设备进行组织安排。2月16日上午,设备科科长张某自行安排更换除尘泵站沉淀池2台水泵,10时左右张某给机修段长田某打电话让他去指挥吊车准备吊泵,同时打电话给设备科设备员刘某,要求其代开吊装作业票,并打电话通知电工班长侯某安排电工到作业现场,对预安装水泵进行测量准备接线。机修段长田某拿到吊装作业票后,带领机修工人和吊车到达现场,由于沉淀池北侧空间不够,吊车无法支臂,因此未按张某口头交代从沉淀池北侧吊装作业。电工班长侯某到达作业现场后,提议把吊车支在高压线西侧进行跨线吊装,在得到机修段长田某和吊车司机马某默认后开始按照侯某建议进行吊装作业。此时预吊装的2台水泵均在该公司氧气站1×104V高压供电线路下方放置。按照吊车司机马某的要求,机修工人将其中一台水泵挪至沉淀池两侧墙根,然后在水泵上绑了一根6m长的钢丝绳,吊车司机马某采用小钩斜吊侧移的方法,在机修段长田某的作业指令下,将水泵吊至指定地点,吊钩回位后,在现场待机等候;此时吊钩移至沉淀池的西侧,距离地面0.3m左右,现场维修工按照分工分别对水泵进行安装。11时24分左右,侯某从沉淀池的北边走过来,未经机修段长田某和吊车司机马某同意,双手拉起吊钩就往第二个水泵(高压线方向)拽,吊车司机马某见他拉钩急忙大声制止,但侯某不听劝阻,继续拉拽吊钩,致使吊钩顶端钢丝绳触击高压线,将正在拉拽吊钩的侯某击倒在地。现场维修工看到高压电线闪了一下火花后,迅速跑到池子西边查看,发现侯某头朝南倒在了水泵旁边。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该作业现场应当持有特种作业证和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
2.说明事故的间接原因。
3.起重设备作业时司机应当遵守“十不吊”,简述“十不吊”的内容。
4.简述人员触电后的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答案:
解析:
1.该作业现场应当持有特种作业证和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 (1)该作业现场应当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为电工。
(2)该作业现场应当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为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司索工、起重机械指挥人员。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7)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3.“十不吊”的内容如下:
(1)信号不明不吊。
(2)斜牵斜挂不吊。
(3)吊物质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5)吊物上有人不吊。
(6)埋在地下物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吊。
(10)6级以上强风不吊。
4.人员触电后的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
(1)关掉电闸,切断电源,然后施救。无法切断电源时,可以用木棒、竹竿将电线挑离触电者身体。如挑不开电线或其他致触电的带电电器,应用干的绳子套住触电者拖离,使其脱离电流。救援者最好戴上橡皮手套,穿橡胶绝缘鞋等。切忌用手去拉触电者,不能因救人心切而忘了自身安全。
(2)伤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应让伤者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3)伤者丧失意识时要立即叫救护车,并尝试唤醒伤者。呼吸停止,心跳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心跳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发现伤者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等措施,一般抢救时间不得少于60~90min。直到使伤者恢复呼吸、心跳,或确诊已无生还希望时为止。
(5)注意事项。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s。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进行心肺复苏,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第5题:

刘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刘某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B.刘某经公司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C.刘某可提前※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D.刘某不得解除未到期合同


答案:A
解析:
A【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第6题:

某公司因与个体工商户刘某发生债务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刘某的一辆汽车。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对刘某提起诉讼,并因诉前保全而给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刘某可以要求采取措施的人民法院赔偿。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不久后刘某与妻子到外地学习,拜托刘某的姐姐替他们照看家中事务。某日,刘某的姐姐外出时忘记锁门,导致刘某家中被窃,财物遭受损失。下列关于保险公司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刘某的姐姐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由于刘某的姐姐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C.由于刘某的姐姐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对刘某履行赔偿义务后,享有向刘某的姐姐进行追偿的权利

D.保险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赔偿,且不得向刘某的姐姐追偿


参考答案:D
解析: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进行了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保险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即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除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第8题:

天车工应该定期对各润滑点(),精心保养。

A、加油润滑

B、检查维修

C、计划维修

D、进行观察


参考答案:A

第9题:

共用题干

刘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选项描述正确的是:()
A: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会计账簿属于商业秘密,拒绝提供查阅
B:刘某向公司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认为刘某未提出书面要求,拒绝提供查阅
C: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但未向刘某说明理由
D: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第10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乙公司和赵某、刘某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00万元,赵某、刘某各自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公司设立一周内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之间按照1:1:2:2行使表决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章程对其他事项没有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刘某各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赵某仅支付50万元出资,剩余部分一直未缴纳,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调查发现,刘某的200万元出资是因受贿取得的。
  2017年11月,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准备将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书面通知甲公司、赵某和刘某,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赵某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简要说明理由。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如何处置?请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是否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赵某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应当补足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5分)
2.对于刘某以受贿所得货币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0.5分)根据规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分时,应当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1.5分)
3.乙公司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丁公司。(0.5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和刘某同意该转让行为,因此可以转让。(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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