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师考试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烟花爆竹产品B、黑火药C、烟火药D、引火线

题目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A、烟花爆竹产品
  • B、黑火药
  • C、烟火药
  • D、引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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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刑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简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答案:
解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对象则仅限于枪支、弹药。(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般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储存数量较大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则二犯是不具备配枪资格而非法携带、持有枪支或者私自收藏少量枪支、弹药。(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则只限于自然人。

第3题:

如何界定单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罪?


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发射药、黑火药1kg以上,或烟火药3kg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导爆索、导火索30m以上者。

第4题: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及()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 A、买卖
  • B、储存
  • C、运输
  • D、邮寄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按照职责分工,由公安部门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A

B



第6题: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说明?
A.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危险犯

  B.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是具体危险犯

  C.抽象危险犯不是不要求行为造成危险,而是认为只要有此行为即有危险

  D.如果刑法将某罪规定为具体危险犯,那么仅有行为并不成立犯罪,该行为还必须具有具体的危险,才能成立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ABCD。看选项CD即可。犯罪对象为危险物质的,要求“危害公共安全的”,所以是具体危险犯。

第7题:

下列有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罪的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
B.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礼花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C.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D.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应以该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因而选项A正确。一般认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等娱乐性物品的,不能成立该罪。因而选项B、C不正确。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应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论处。

第8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是( )。

A.甲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尚未构成犯罪B.乙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尚未构成犯罪C.丙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尚未构成犯罪D.丁未将剧毒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参考答案:ABC

第9题:

按照职责分工,由公安部门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哪个机关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正确答案: 2005年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公安部门负责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等犯罪,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其中就包括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的职责。
对于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负责进行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具体来说,侦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扣押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文件等物证和书证,鉴定案件中的门性问题,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等。本条例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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