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宣传员

村民委员会如何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题目

村民委员会如何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不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如何规定的?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者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3题: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不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国家出台的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文献有()

  • A、《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B、《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 C、《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 D、《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关于病残儿医学鉴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何规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理初审后报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鉴定。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结论为终局鉴定。

第6题:

简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收养问题的有关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收养问题的有关规定有4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7题:

()自《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之日起废止。

A《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B《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B

第8题:

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是()。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B.人口发展规划

C.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D.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E.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正确答案:B

第9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加发退休金或养老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第10题:

下列法规哪些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法规()。

  • A、《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B、《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D、《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E、《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正确答案:A,C,E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