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

中专院校学生转学的,户口应如何办理?

题目

中专院校学生转学的,户口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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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派出所可否直接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按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应有县区公安机关审核后到派出所办理。为方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县区公安机关可授权派出所凭毕业生报道证、户口迁移证、接受单位证明直接为期办理落户手续。

第2题:

分配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凭毕业生报道证、毕业证、迁移证、接受单位人事机构的证明和大中专分配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3题:

蓝印转红印户口时,只转学生的可以么?


正确答案: 若学生转红印户口时,满18周岁,则可以只转该学生的户口,其父母可以不转红印户口,蓝印户口可注销。

第4题:

在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到私营企业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可参照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非国有单位接收国家计划内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问题的通知》(鲁人[1997]89号)文规定,凭报到证、毕业证、接受单位证明办理落户。

第5题:

如何办理大学生的户口迁移手续?


正确答案: 1、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迁往地址需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填写。
2、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部门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保卫处户政室,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3、学生毕业时,按学校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6题:

新录取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怎样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对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首先由学校提供城镇居民户口的学生和农村户口学生分列的新生花名册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征(大专院校和省属以上中专学校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市、地属中专学校由市、地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然后,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转发的招生计划,与其逐一进行核对。对准确无误的,在花名册上签署意见,加盖户口专用章,县区公安机关据此通知有关派出所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第7题:

大、中专院校学生被开除学籍,户口应怎么办理?


正确答案: 学生被开除学籍的,学校应负责将其户口迁回原籍,原则上按入学前的户口性质落户。全村已办理"农转非"的,可落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8题:

不包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在省计委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和1992年经省计委、省教委同意,在计划外招收的学生,这部毕业生,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后,由毕业分配机构签发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属农村户口的,县(区)公安机关凭省公安厅审批的"农转非"名单开具户口准迁证;城镇居民户口的,属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待定地区的,县(区)公安机关任毕业生报到证和接收单位人事机构证明开具户口准迁证。跨县、市迁移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需增加毕业生分配机构落户介绍信。
1993年以后,学校经省计省教季同志,在计划外招收的学生。
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学校只发毕业证,承认其学历,学校将档案转答才交流机构,通过人才交流市场就业,毕业生分配机构不再签发报到证。这部分毕业生就业后办理户口迁移时,属农村户口的,市公安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凭省、市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人员民政部登记表》、干部聘用证书(留存复印件)和接收单位人事机构证明,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属于城镇居民户口的,县(区)公安机关凭省、市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人员民政部登记表》、干部聘用证(留存复印件)、接收单位人事机构证明开具户口准迁证。
符合上述规定的外省、区、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的,均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9题:

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退学,如何办理户口?


正确答案: 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退学后,学校应负责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第10题:

要求到侨务部门所属院校学习的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学生如何办理来华手续?


正确答案:凡要求到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及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办所属的昆明、南宁华侨学生补习学校学习的华侨、外籍华人学生,各使馆或领馆凭上述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分别颁发中国护照或签证,港澳学生凭回乡证出入境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