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

义务兵退伍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题目

义务兵退伍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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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正确答案: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2题:

被开除军籍的军人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可凭部队师、旅政治机关证明,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按其配偶的户口性质登记常住户口。未婚或离婚的,应回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按入伍时的户口性质登记常住户口。

第3题:

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按无正式工作的非农业人口迁移手续办理。

第4题: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的原则和方针是什么?


正确答案: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5题:

大陆居民去台湾定居后又返回大陆定居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根据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大陆居民获准定居台湾后申请来住大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公[1995]1521号)规定,大陆居民支台湾定居满五年后回大陆定居的其落户手续按省委办公厅鲁办发[1986]45号通知办理。在台定居不满五年的(以发给《台湾同胞定居证》时间为准)又回大陆定居的,派出所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恢复户口。

第6题:

在部队患病未评残退伍后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在部队患病残情达到病残等级但未评定者,退伍后不再补办病残评定,可按有关规定并参照以上慢性病范围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第7题:

抱养子女落户如何办理手续?


正确答案: 养子女落户需以下材料:
一、抱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妻结婚八年以上且无子女的证明;
三、(市)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生育能力的证明;
四、女方年满35周岁的户籍证明。
抱养人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查后报市公安局审批。抱养人系农业户口的,凭书面申请、村居证明由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第8题:

不包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在省计委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和1992年经省计委、省教委同意,在计划外招收的学生,这部毕业生,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后,由毕业分配机构签发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属农村户口的,县(区)公安机关凭省公安厅审批的"农转非"名单开具户口准迁证;城镇居民户口的,属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待定地区的,县(区)公安机关任毕业生报到证和接收单位人事机构证明开具户口准迁证。跨县、市迁移的,除上述手续外,还需增加毕业生分配机构落户介绍信。
1993年以后,学校经省计省教季同志,在计划外招收的学生。
这部分学生毕业后,学校只发毕业证,承认其学历,学校将档案转答才交流机构,通过人才交流市场就业,毕业生分配机构不再签发报到证。这部分毕业生就业后办理户口迁移时,属农村户口的,市公安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凭省、市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人员民政部登记表》、干部聘用证书(留存复印件)和接收单位人事机构证明,审批办理"农转非"户口属于城镇居民户口的,县(区)公安机关凭省、市地、县(区)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人员民政部登记表》、干部聘用证(留存复印件)、接收单位人事机构证明开具户口准迁证。
符合上述规定的外省、区、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的,均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9题: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安排工作的农村户口退伍军人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 符合《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规定安排工作的农村户口退伍军人,在退伍时直接安排工作的,可按照省民政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国家政策规定安排工作的农村籍退伍军人落户的通知》(鲁民[1992]字第73号)规定,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直接安排工作的应按省公安厅三处《关于对户口迁移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鲁公治[1990]90号)规定办理。办理上述户口手续时,应附立功、残废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第10题:

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落户手续?


正确答案:⑴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该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⑵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国家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⑶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