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管理

公民如何更改姓名?

题目

公民如何更改姓名?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变更姓名的,须有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和理由,报派出所批准办理;16周岁以上的公民变更姓名,须有本人提出申请和理由,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学校提出意见,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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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检验记录是否可以更改,如何更改? 


正确答案:可以更改(杠改),更改后在更改处签字确认(日期)。

第2题:

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子女更改姓名的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规定,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年幼尚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其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的,可申请变更子女原来的姓名;
二、其父母双方协议不成,子女又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仍沿用原来的姓名;
三、子女长大,已有辨别能力,能充分表达自己意志的,可自行决定姓名。
在办理姓名理发手续时,16周岁以下的,由派出所所长批准;16周岁以上的,应有派出所审查,报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第3题:

更改姓名索引时,正确的处理是( )。

A、涂抹掉原用名

B、更新旧索引卡姓名和家庭住址,并继续使用

C、需要用更改后姓名建立一个新的姓名索引卡并用括号表明其原名

D、在旧索引卡上用括号标记新姓名

E、更改姓名的有效文件无需留存


参考答案:C

第4题:

超过10岁的未成年人,更改姓名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在确定子女的姓名时,应该从子女的利益出发,并尽可能地考虑他们的意志,维护子女的姓名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一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所以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超过十周岁的孩子希望更改姓名,且这种更改符合其主观意志,一般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第5题: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是否可以更改随母姓?


正确答案: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同时,《户口登记条例》对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也有了明确规定: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第6题:

下列关于姓名的录入规则,哪些是正确的()

  • A、姓名中不允许全部为“?”
  • B、英文姓名包含有附加指示词的应原样录入
  • C、中文姓名中包含繁体、异体字的,按照原样录入
  • D、证件内有姓名更改记录的,将更改后的姓名作为第一姓名录入,原姓名作为第二姓名录入

正确答案:A,B,C

第7题:

哪些人不能更改姓名?


正确答案: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和正在劳动教养的人员不得更改姓名。

第8题:

寄件人申请撤回或者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时,应填写“邮件撤回、更改、查询申请书”并交纳()。
申请费

第9题:

由于参保资料中人员姓名在提交时错误,现在想在系统里面更改人员姓名,怎么更改?


正确答案: 网申系统不可以修改资料,如果录入错误,请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件及单位色公章办理。详情咨询0769-12333。

第10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姓名权?


正确答案: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