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员法制与安全知识竞赛

以下属于电子数据的是()。A、李磊与好友的qq聊天记录B、某故意伤害案中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被告人供述C、某互联网公司CEO在其员工即将出版著作序言上的签名D、知名大学教授在研讨会上就“辱母案”发表的法学言论

题目

以下属于电子数据的是()。

  • A、李磊与好友的qq聊天记录
  • B、某故意伤害案中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被告人供述
  • C、某互联网公司CEO在其员工即将出版著作序言上的签名
  • D、知名大学教授在研讨会上就“辱母案”发表的法学言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谢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80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王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与编程》杂志上发表。王某的行为(65)。

A.不侵犯谢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B.侵犯了谢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侵犯了谢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谢某的程序

D.侵犯了谢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谢某的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在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本题要求读者能够区分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合理使用属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侵权行为是非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分两者的关键点在于:①是否已发表的作品;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在本例中,王某的行为是合理使用,不侵犯谢某的著作权。理由如下: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按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为。合理使用需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不得擅自使用;另一个是非营利目的,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况。其中第2款“为介绍和评论某个作品或说明某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6款“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在本例中,谢某的程序已公开发表,王某是为教学需要复印了80份,非营利目的且复印较少,应属合理使用的范围。
  王某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谢某的程序,是否就构成侵权呢?也不是,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合理使用中的适当引用应具备3个条件: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和评论某个作品或说明某个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所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在本例中,王某是因评论谢某的程序而引用其作品的,只有逐段加以评论才能全面地反映出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作品的主题思想,虽是全文引用但不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王某的行为是合法的合理使用。

第2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10)。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正确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第3题: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B.某贪污案,为查明帐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书刊


正确答案:AD
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理论,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A项和D项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因此属于书证。B项属于鉴定结论,而C项属于证人证言。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证据的种类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全面掌握。

第4题: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ABD。

第5题: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的审理。《刑诉解释》第384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另外,依据再审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因此本题应选ABD。

第6题: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的是( )。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E.某抢夺案,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再审的开庭的情况。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7题:

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了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 )。

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
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
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D.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一件已有的作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而创作的派生作品称之为演绎作品。演绎是一种创作,因而演绎作品是一种新创作的作品。演绎作者对其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本题中李某将《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故李某的“评论文章”属于演绎作品,其行为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第8题:

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负责为被告人辩护的辩护律师

B.某故意伤害案当中的被害人

C.某诽谤案当中的提起自诉的自诉人

D.某盗窃案当中的犯罪嫌疑人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都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9题:

下列关于证据种类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乙共同抢劫,甲供述乙除了与自己抢劫外,还有盗窃行为,关于盗窃行为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B.在某杀人案的犯罪现场发现一张字条,字条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字条开头的姓名查出了犯罪嫌疑人,该字条是物证
C.在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到医院就诊时,接诊医生出具了关于被害人伤情的陈述,该陈述属于书证
D.某盗窃案中,在被告人家中找到的从某商场盗窃的录像带,该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种类。B项,该字条应该是书证。C项,该陈述属于证人证言。D项属于物证。

第10题:

下列哪种证据不属于书证?

A:某盗窃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日记本,其中记载着作案经过
B:某挪用公款案,记载了挪用金额的账册
C: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书写的书面陈述
D:某故意杀人案,现场提取的被害人临死前书写的门牌号码

答案:C
解析:
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的作用,属于实物证据。C属于刑事证据中的被害人陈述。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