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不得影响通行。
第1题: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 )。
A.在罚款中扣除
B.由行为人负担
C.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担
D.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支出
第2题:
第3题:
A、道路出现坍塌、坑漕、隆起等损毁
B、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破损、灭失、被遮挡
C、道路两侧夜间照明不足
D、存在妨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
第4题: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5题: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妨碍交通
B.遮挡道路交通标志
C.妨碍安全视距
D.影响交通安全
第9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或者损毁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第10题:
在道路上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元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