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法律知识竞赛

父母不离婚,孩子能要抚养费吗?

题目

父母不离婚,孩子能要抚养费吗?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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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继父母已经抚养继子女多年。而继父母与挂子女的亲生父母离婚时主张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对这种诉讼请求应支持吗?


参考答案:

因为继父母自愿抚养继子女多年,从法律上讲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可以请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实行的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对于生父母一方来讲,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继父母也一起抚养继子女,作为经济上一体的夫妻,其支付的抚养费很难分清彼此,故对已经自愿抚养继子女的,离婚时不得再主张返还抚养费。


第2题:

父母离婚后,我(已成年)可以都不跟父母吗?


可以。

可以啊,但你要记得是他们养大的你,要好好孝敬他们。

按法律来说 成年后的你就不需要父母的抚养了 而父母的离婚就不会牵涉到你要去和谁生活的问题 你有权自己去选择你的工作、生活等环境 但从人情出发 我相信你是因为你父母的离婚感到受到了伤害 但父母离婚只是他们感情出了问题 不一定就牵涉到你 他们还是爱你的 不要盲目的做决定 一个家庭一旦散了 就很难破镜重圆了
按法律来说 成年后的你就不需要父母的抚养了 而父母的离婚就不会牵涉到你要去和谁生活的问题 你有权自己去选择你的工作、生活等环境  但从人情出发 我相信你是因为你父母的离婚感到受到了伤害 但父母离婚只是他们感情出了问题 不一定就牵涉到你 他们还是爱你的 不要盲目的做决定 一个家庭一旦散了 就很难破镜重圆了
只要你经济独立就没问题,不过为父母养老送终是你的职责所在!

第3题:

问: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 10年前,我与丈夫朱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协议朱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了,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朱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朱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朱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正确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根据以上规定,子女抚养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朱某拒不同意增加,你的女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第4题:

不照料自己的孩子就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正确答案: 不可以。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在孩子的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为由,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于理不通,于法无据,不仅违法,而且泯灭良心。

第5题:

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和我老公已经登记结婚。我现在想和他离婚了。可是我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如果他不肯离婚我可以擅自把孩子打掉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没有人能详细说明下。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最好与你老公协商。
婚姻法:
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以上为引我国婚姻法新规定:http://news.qq.com/a/20110813/000136.htm
我国婚姻法还规定:
为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利婚姻法对他们的离婚做出如下特殊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婚姻自由原则,其本身也包括离婚自由。
同时我国也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准或不准离婚的区分界限,而不采“过错离婚”。

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不过应该冷静考虑一下感情是否已破裂。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6题:

继父母离婚后,是否应继续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随着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而解除,婚姻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同时意味着继父或继母放弃将来可能需要继子女赡养的权利,因为义务不能放弃,但权利可以自愿放弃。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继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继父母可以随时终止给付。


第7题: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主要有()

A.父母离婚使孩子失去了共享的教养资源

B.没有影响

C.父母离婚干扰了孩子社会化的进程,对孩子的成长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D.离婚会对孩子的情感产生较大的冲击,甚至影响到孩子成年后的恋爱婚姻


参考答案:ACD

第8题:

贾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贾某每年给付15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贾改姓林,贾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贾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5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

A.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B.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C.不能,因为贾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D.能,因为贾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謇謇


正确答案:D
「考点」合同的撤销
「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前段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2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贾某将仅有的、本应给与孩子的1500元抚养费捐赠给希望工程,是在逃避抚养义务,林某有权以孩子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赠与行为。故选项D正确。

第9题: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离婚后不久,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为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林某多次要求周某支付未果。次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合法财产
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答案:D
解析:
《民通意见》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本题周某不能因为孩子改姓林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周某为了逃避抚养义务而将财产捐献给希望工程,林某可以请求撤销该赠与,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第10题:

父母可以随意打骂孩子吗?


正确答案: 不可以。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包括父母。父母有不可推卸的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但教育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采用打、骂这样的暴力手段,往往只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更可能激起他们的叛逆心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